無冕王 wrote:應該是上錯交流道...逆向行駛上交流道.....(恕刪) 我也覺得這種機會比較大, 因為高速公路中間會隔起來, 應該沒有機會切到逆向車道才是樓主命大, 趕快檢舉逆向車吧, 現在是在拍電影嗎?這應可以算公共危險罪了吧
基本上如果連續出現高速公路逆向,那高公局應該就要想一下是否是標示不清了畢竟不是每個人的智商都是一樣,而且也不是每個人對各地路況都很熟悉如果都沒有作為,那是不是怠忽職守就有待討論,被逆撞的人或許就要考慮申請國賠因為不是單一偶發事件,而是連續發生建議1. 在每個國道交流出口連接平面道路路口前路面上,清楚標示上行進方向,連續標示個五十公尺2. 如果還是繼續發生,可以考慮在出口處增設單向控制車流的輪胎殺手,逆向直接刺破輪胎一組輪胎破了總比兩台車上數個家庭破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