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求新車~是因為業務疏失(我是指未完成裝配件這件事)~所造成的損傷~
也說過今天如果是我自己要求去保養、洗車OOXX,如果自己撞,認了~
如果業務撞,修車也是應該的,絕對不會要求本田賠一台新車~
先不論法律內容~(法律可以幫人也可以害人),
我只是覺得這是可以避免的事,所以才會要求賠新車~
我知道大家都說這是業務個人問題~
但是公司也應該出來協調,如果公司也認為是業務要賠~
那應該由公司出面,請業務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就算是花錢買教訓我也認為合理)
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而不是推得一乾二淨,叫我自己跟業務談吧?!
與你相同,我也不會硬要您認同我的看法的~
我也知道直接請業務處理是最快,也最能達到我想要的結果,
但業務不願意,我也還是只能請公司處理阿~
MILKBEAR wrote:
恩~我前面有說過了~...(恕刪)
說了這麼多也只能同情你了~~問題就是你完成交車手續了~~而配件沒有一次到位是業務的疏失,而你當下有拒絕交車的正當性,業務既然承接了這個單子,就必須在交車前完成所有配件的安裝,交車日把完整的車交到你手上~~只要交車完成後原廠就只有保固的責任了~~而業務跟你拿車(交車後)去裝配件那是業務個人行為~~發生事情公司不會替這個背書的~~版主要看清這點~~趕快約業務出來僑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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