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i6 wrote:感覺似乎沒人想要真相
我的感覺跟您相反耶,
我覺得這裡大部分的人都想知道真相,
而且是兩個真相:
1.為何火燒車?
2.台本到底用什麼「態度」來面對他的顧客。
前者交給公正單位來鑑定,大家可以慢慢等;
後者,就看台本對律師函事件怎麼說、怎麼做啦。
benghun wrote:
或許是怕檢察官或法官看到這串吧!
或許討論中的東西,有著兩造雙方呈堂文件中所沒有的其他訊息
EK9千堂 wrote:
而且內容竟然是要求刪除文章
raytracy wrote:
誰說「公司 vs. 公司」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才能「溝通」?
難道請供應商改善品質,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難道請通路商改變標示,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難道跟任何公司談事情,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難道要求品牌授權代理,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這位朋友, 您當這邊的人沒開過公司? 沒待過大公司? 沒跟其他公司談判過?
chiang wrote:
討論就是希望可以讓更多的意見跟看法可以被發現,但是請參與討論的伙伴冷靜理性,不希望為了這樣的消費服務的問題傷了彼此的和氣,其實今天不管HONDA會不會再有動作,我相信大家都已經是輸家了,大家就靜候調查結果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