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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gti6 wrote:感覺似乎沒人想要真相

我的感覺跟您相反耶,
我覺得這裡大部分的人都想知道真相,
而且是兩個真相:
1.為何火燒車?
2.台本到底用什麼「態度」來面對他的顧客。

前者交給公正單位來鑑定,大家可以慢慢等;
後者,就看台本對律師函事件怎麼說、怎麼做啦。
台本不等於honda 以下就用台本稱呼
我是覺得台本弄錯對象了
Mobile 01只是個發表文章 言論自由的平台 卻被台本認為是此事件中的共犯
台本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對象應該是
針對車主在火燒車原因不明的狀態下就發表引導讀者對台本不利的言論
那車主只要在任何平台上發表類似文章 台本不就告不完車主所發表的任何一個網路平台
所以我覺得這整件事就是台本對火燒車車主兩方面的事情
Mobile 01只是個網路平台
台本動用到律師發"建議刪文"函
不僅搞不清楚狀況 也讓大家認識台本的氣度 如此而已
我想台本聰明一點的話 趕快對Mobile 01發道歉函 消火 不然對台本~傷啊!


這裡是討論區,版主發這篇文章的用意,我個人的想法是,版主希望M01的朋友都知道,M01對於
沒有違反板規的文章都秉持著公正公開的態度,不會因為收了廠商的錢,或是受了廠商的威脅,就
把所有支持M01的朋友的眼睛遮起來。至於有人說蔣大PO這篇文,立場本來就預設了,又何必把標
題打成"我們應該站在哪一邊"? 或許吧,或許蔣大早就是預設了立場,但是那又怎麼樣,就算不預設
立場,我想上面的一堆文也可以證明約百分之90的人看了都有相同的不滿。

到底大家在不滿什麼呢?講難聽一點,燒的都不是我們的車,我們哪有什麼不滿,不滿的是這封律師信
到底是為什麼會往M01寄,而且內容竟然是要求刪除文章,我本來很不想說,不過很多人都點出來了
我也不諱言的說:(這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我在前面的發言也有提到過了,這全是一個態度的問題,廠商跟消費者的關係是什麼,消費者不存在
廠商要怎麼生存,廠商常常說消費者是他們的衣食父母,那現在是大義滅親嗎?先搞清楚這點,在來
說什麼法律吧。

這一篇是在討論這封律師信的問題,不用再把火燒車搬出來,什麼改裝,什麼HID都跟這篇的討論無關。
要說這封律師信對的,這個討論串也不會拒絕你回文,要說這封律師信造成你的不滿,也難保不會再有
一封律師信來要求撤下這篇文,每個人都有討論的自由,不過請針對主題回文。我也不反對嘴砲,想說
什麼就說,只要在不違反板規的前提,嘴砲也沒犯法,因為這是討論區,本來就是公開給大家發表意見
的,就算我想反對,嘴砲也不會消失,不是嗎?
benghun wrote:
或許是怕檢察官或法官看到這串吧!
或許討論中的東西,有著兩造雙方呈堂文件中所沒有的其他訊息


小民我花這麼多時間打了一堆關於民事官司程序以及司法程序,就是不希望有人因為媒體教育當道把法律問題當填充題。

這個官司是小蝦米與台本的攻防戰,官司程序中沒有檢察官,檢察官辦的是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再來、不管你在網路多會PO,這些文章都不會引起審判長的任何興趣,不會因為大家討厭本田而判本田敗訴。

小蝦米與台本的戰爭叫做民事訴訟。

電視上看到一堆人犯罪除了殺人放火製造槍砲之外,大多都是名人觸犯特別刑法或者用以治公務員的特別行政法.....,這些都是檢調單位,也就是司法體系需主動偵辦的職責。

媒體果然負很大的教育責任,應該好好管理,就像如果01上一堆砲文還有情緒文甚至一些莫名其妙的錯誤,不知情的人看久了都以為是真,後果就是越來越亂,然後只有知道正確做法冷靜的廠商佔了上風。

歸根究底的是如果車主真的蒙受損失大家最後結果應該是能聲援他幫他討回應有的損失吧,只是在01發奇怪的砲文,說不買該廠牌車,過一陣子其實就平息了,小蝦米根本沒得到真正的援助。


EK9千堂 wrote:
而且內容竟然是要求刪除文章


那是請求,誰也沒本是可以要求吧,而且你少讀了一段,律師信中表明本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未來事實真相靜待宣判結果,所以律師信請求配撤除可能傷及本田商譽的文章。

仁兄發的也是砲文一篇,對小蝦米只會增加他的情緒上讓他冷靜不下來好好對本田開攻。

像前幾樓就有網友說得不錯,台本一開始應試著找01溝通是否能在判決尚未明朗時帶頭在版面上宣導先不要發出對台本有攻擊的文章,如果01不削溝通在發律師信也不遲。

這不就是很好的探討嗎。

你的看法似乎法律等於沒有,法律是冷冰冰的東西,怎麼會管你人情事故,若某人對一個死刑犯預謀傷害致死,某人一樣犯了預謀殺人呀。


還有律師信的最後面要求撤除的是與本案訴訟相關的文章,不是禁止大家發言,法人也沒那個能力,也沒有要求移除全部文章,這些都是大家自己情緒想出來的,站長應該帶頭做好風範,帶頭發情緒文真的好亂。
火燒車,這算是非常嚴重的事故,但是在責任尚未釐清前,台灣本田有權利對HONDA這個品牌做適當的保護。但是禁止車主發表言論,不入流的是誰可想而知!去看看三菱版,車體鈑件脫膠,一堆人在01、匯豐原廠汽車版、奇摩汽車版、UCAR、汽車技術網PO文,中華三菱也未對任何車主有威脅的態度或禁止的言語出現,雖然最初的反應速度讓車主很不滿,但中華三菱最後在入口網頁刊登了道歉與處理流程的文章,無條件且免費幫每位車主處理該問題,這就是一個企業應有的責任。不要老是用高品質來強調品牌的價值。一樣是汽車製造業,處理大不同,誰用心經營一眼可見,我只是路過,也曾經因為車輛的問題與原廠有不同的岐見,但是我的原廠很爭氣,並沒有讓我失望,期望版主能早日將問題處理妥當,得到滿意的回應。
Roybear wrote:
小民我花這麼多時間打...(恕刪)


這位大大的言論 我也從頭看到尾
我對法律可以說是外行人 你說的我也是有聽沒懂
但是就我的認知 就算你說得再有理
我也不認同
因為你在發文的的時候 並沒有把自己帶進車主 或是擁護本田的心理
也許火燒車的事是有其他原因 我對這件事也不予評論
所以那件事之後 我還是一直支持honda
但是看到律師信後 真的彷彿可以聽見腦中血管爆掉的聲音
因為我所看到的不是台本號稱的高品質售後服務
而是只是純粹想要挽救自己的商譽
我真的也不知到怎麼描述這種感覺
所以我對於你的發言真的不予置評
因為真的喜歡honda的人 並不會說像你這樣的話

我本身是HONDA的愛用者,從以前CIVIC5代到目前ACCORD7代,以及家人也是開CRV、CITY..
ACCORD買車到現在約快4年,但從新車到現在,每每回廠我都覺得HONDA的服務態度不錯(以我的標準評論)
車子雖然有一些小問題,但仍可接受...畢竟沒有任何一台車是完美無缺的
所以看過這篇文章後我的疑問及想法有幾點:

1.若以不管台本有無發律師函,就以目前車子的情況有人可以清楚的說明誰對誰錯嗎??
1.1假設起火原因真為車主本身改裝所造成,各位會以何種角度來看?
1.2假設起火原因為台本維修所致,大家絕對可以一起抵制HONDA
(只是從HONDA接手開始,有發生火燒車的情形嗎?如果有可以提供火燒車相關資訊給大家參考看看嗎!)
HONDA車輛品質異常我有聽過車體生鏽、異音...等等(許多問題點有爬文的應該知道)
但最後都是看到台本都是以正面的方式回覆及處理(至少我看到的是這樣)
若今天各位大大是台本的經營者又會以何種角度來看、處理這件事呢?

看到許多人情緒性的回覆(以後不買、賣車..等等),個人覺得在事情尚未真正釐清之前,大家都應該以中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不管怎樣問題的答案只有一個,唯有真相才可以停止此事件的延伸,當然台本的處理態度也很重要!!
但最值得欣慰的是....................各位HONDA車主..............你的車至少還沒燒起來
※以上只是個人想法,並沒有想挑起筆戰!!~TKS
Roybear wrote:
那是請求,誰也沒本是可以要求吧,而且你少讀了一段,律師信中表明本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未來事實真相靜待宣判結果,所以律師信請求配撤除可能傷及本田商譽的文章。...(恕刪)

小蝦米若贏了官司,那誰來回復小蝦米的名譽?
所以應該是台灣本田贏了官司再來要求01移除文章吧!!

現階段台灣本田有何立場要求01移除文章???
raytracy wrote:
誰說「公司 vs. 公司」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才能「溝通」?

難道請供應商改善品質,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難道請通路商改變標示,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難道跟任何公司談事情,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難道要求品牌授權代理, 劈頭第一封信就應該是律師函?

這位朋友, 您當這邊的人沒開過公司? 沒待過大公司? 沒跟其他公司談判過?


你可能是在火氣上吧!

我的回文只是提出一種可能,
看你舉的這幾種狀況.......寫法都那麼工整........
這點文筆我實在是甘拜下風.......

不過......你寫的這幾點是有哪一點要走到雙方走上法院的層面?
好像都沒有嘛!

舉的這例子好像有點風馬牛不相干吧!

今天你要請廠商改善品質等事項......不就是跟廠商已有某種程度的往來關係?

我前面舉出像公家機關的例子......各個機關往來難道不是以正式行文方式為之嗎?
這是他們對外部單位的一種制式做法,
但並不表示此為唯一做法;
對律師事務所而言......他們當然也可以用電話或其他方式為之,
但既然是要正式的方式......好讓日後有所依據,
發個律師信是他們視為很正常的方式......不是嗎?

像一些國際大廠若發現有其他競爭者有盜用其技術而協調未果時,
不都是也走上了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嗎?
要走上這一步......我想律師信應該是少不了的吧!

我前面說過......我也對台本委請律師發這封信的動作覺得不妥,
但並不表示這作為是錯的、是不應該的!
就如同你說的......他們可以先行溝通後再視情況而定,
不是這麼直接就來一封律師信,
這動作粗魯......多數網友對此不表欣賞罷了!

小弟目前在某家小公司負責財務,
我們的某廠商因本身經營不善而倒閉........被債權人委請法院執行其財產.......包括在外未收的款項,
所以我在日前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文.......要求我公司把貨款直接郵寄至處理單位『XX國稅局』去做債權分配處理,
要是我接到只是以電話告知要求我不寄給廠商而轉至國稅局,
我要怎麼認定這電話有其效用在?
我沒看到正式的文我也不會有進一步的處理動作,
這是一定的嘛!

大家在這兒的討論其實也是激起了一些火花,
讓對這些議題不甚了解的我也學到了一些.......算是長知識啦!
我也謝謝你的指教,
讓我們回歸這次事件的本質吧!

陸軍憲兵少尉 預官43期 何排
chiang wrote:
討論就是希望可以讓更多的意見跟看法可以被發現,但是請參與討論的伙伴冷靜理性,不希望為了這樣的消費服務的問題傷了彼此的和氣,其實今天不管HONDA會不會再有動作,我相信大家都已經是輸家了,大家就靜候調查結果吧。...(恕刪)


站長發了這樣的置頂文
還希望參與討論的夥伴冷靜理性
無異緣木求魚

我把律師信的每一個字都看過了
裡面的內容台本與車主的立場是針鋒相對
但是台本對01的確是"請求幫忙", 沒有強制力
理律的律師不是白痴, 這封律師信只是形式意義
真的要跟01對幹不會是這種寫法
我常常看到職業股東發的存證信函
那種充滿恐嚇意味的內容才真正是要來準備開戰的

大概是理律"不入流"這句話傷到站長的感情
而這篇砲文也的的確確展示了01的影響力
或許不是每個人都是輸家

今天台本就是跟車主談判破裂了
以後就走民事訴訟, 讓法官判決
我當然希望車主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
我也期待台本的做法可以更有同理心

然而01站方放的這篇文
對釐清事情真相有助益嗎
還是只是讓鄉民發洩相對剝奪感?
現在站長也認為大家不夠理性冷靜
為何不鎖了這篇砲文
起了頭, 也該結個尾吧
把火燒車的事件集中在車主發的討論串裡面討論
大家可以在那裡支持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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