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太懂,你拿到84.9萬的賠償其實是保險公司先墊賠的,最後還是肇事者要付這筆錢,在沒有受傷的情況下,肇事者為什麼還要多付你額外的財損?如果一台車我實付100萬買的,保險公司已經墊賠100萬,跟肇事者再要8萬,拿到108萬不是超過原財產價值了?
fuwewe wrote:我看不太懂,你拿到8...(恕刪) 車子本身的價值的確是84萬,但是,這只是屬於「車損」的部分,我跟肇事者求償的是「財損」~ 而這個財損跟這次車禍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這8萬塊是屬於財損的求償~不過.....為何我不能求償財損? 可以讓我了解一下嗎?
fuwewe wrote:我看不太懂,你拿到84...(恕刪) 因車禍造成的損失都可以求償的,包括車損、營業損失、拖吊費用...等財損。另外還有人身傷害死亡的損失包括醫藥費、慰問金、精神損失..等,大車禍超過超過新車價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