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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chiang wrote:
根據同事轉述,律師來電的時候我們同事有建議他可以請HONDA註冊一個官方帳號上來說明,但是電話那頭律師說HONDA不會作這種不入流的事.......原來上網回應叫作不入流的事,沒想到我作的行業是一個不入流的行業,真慚愧啊!
...(恕刪)


蔣大
你要知道
如果HONDA只是註冊一個官方帳號上來說明那麼簡單
就不用律師了
那律師不就沒飯吃了
所以他老兄當然惱羞成怒
說出"HONDA不會作這種不入流的事"的話來
現在不景氣
律師也一樣


不過台本這樣搞
我想連馬X九先生也會搖頭的
raytracy wrote:
有誰, 請求別人協助...(恕刪)


完全同意您的說法!在我們的觀念裏面,找律師是事情已經無轉圜的餘地,撕破臉準備上法院才會有的作法,個人認為對於這一件事情的處理態度,HONDA TAIWAN 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一下.........
我不是替台本護航,也不會無條件替車主站台,我僅是希望大家弄清楚不是一昧的發砲文。

如果各位在名譽或者無形上以及實質上的財產損失因故他人可能冒犯之時,難道有分地位高低而在法律上的待遇有所差別嗎。

也就是說地位越高公司越大就不應該講求法律效力,如果各位是這麼認為的,那台灣的法律行政效益那麼差也不是無可查考。

舉個例子:

為什麼誇大不實的廣告要裁罰,那言論自由下的犯行雖然憲法提供正當程序的自由保護,但是因自由言論而產生他人或企業可能蒙受損害時,如果不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當然是各位常見的存證信函是第一步,預算充足的人則委聘律師代勞,只是經過律師的存證信函用了另外一個名稱作為區別"律師信"。

大家都說台本惡劣,因為他委託律師遞交律師信給01,然後妨礙言論自由。

妨礙言論自由只有自然人才辦得到呀,而且是具體的行動,台本是一個企業,一個法人機構。

尋求01協助移除文章,沒有違反言論自由,如果各位認為自己的文章是聖旨一發出非經你同意就不能移除的話,那各位就想太多了。

移除文章的權力是01經營管理者所有,所有文章視為01的資訊財產。

我一在強調的是台本行使的是正當的法律程序,卻被大家說為下三爛似的,難道火燒車,車廠就得無條件給你換新車,你去買車的時候合約書上會寫全車任何零件無條件保固?

在來台本有何證據證明火燒車是因為車主改裝線路引發走火,台本初步的鑑定是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小蝦米才進而提告不是嗎。

如果今天車廠是把一個未經國家認可或車測中心未檢測通過的裝備裝上你的車輛,這就涉及刑事相關,走的就是司法路線,司法機關自然會偵辦調查。


如果各為覺得不管任何事情發生,只要上網上媒體,煽動網民或群眾就可以達到自己的意願,那何需制定法規法條,各為喜歡這樣嗎,前元首司法機關要將他定罪就那麼困難了,各為希望有這麼多亂源出現嗎。

如果各位能提出更多具體實質意義的言論歡迎推翻我指教我,而我可以學到更多,而我的發言也沒一定要人認同。

不要只是對我發砲文,難道01是用砲文管理網站嗎。


wtw28: 建議你對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多了解一點,不然哪一天你要告某人直接上法院,我怕你白跑一趟。
還有遞交律師信不是就一定要告,如果01配合撤除部份可能損及商譽的文章,將來台本不得因為01就管理不當提告。


水日堂: 你的意思是說,前元首被傳喚出庭,因為他官司纏身,所以那位穿黃衣服的人他是小民,因為元首地位高,所以可以任小民自由踢踹。

呀呀~~~你這就不對了,難道你不滿的大企業,你都可以隨意出言損害其商譽,然後人家先寄律師信給你希望你登個報紙道歉就好,你卻說大人欺負小孩喔,哀....
蔣大想著重的重點不是在於律師信內容如何? 而是台本的態度!
今天台本不想積極處理跟車主間的問題只想上法院 , 反正大公司有的是律師團誰管你這小蝦米 , 甚至還用律師團來壓下所有有關不利台本的輿論 , 這樣的作法不可議嗎??
甚至蔣大要求"上流的大公司"設置有關網路的對話窗口 , 人家都認為這是不入流的作法 , 為什麼??
因為高層早已認定網路上的這些論壇就是找麻煩的禍源 , 當然我們就是那些不入流的人只會找公司麻煩!!
高層們永遠被下層矇閉 , 不想知道也不去了解網路族群已經早已改變了整個平面媒體生態 , 每天有多少萬人在網路上瀏覽著交易著! 這樣的公司真的有用心經營消費者與車廠間的互動關係嗎?!!
Roybear wrote:
我一在強調的是台本行使的是正當的法律程序,卻被大家說為下三爛似的,難道火燒車,車廠就得無條件給你換新車,你去買車的時候合約書上會寫全車任何零件無條件保固?

在來台本有何證據證明火燒車是因為車主改裝線路引發走火,台本初步的鑑定是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小蝦米才進而提告不是嗎。


火燒車原因不明情況下, 眾人皆可討論, 有知與說的權力. 當然也需要對說的話負責.

台本是行使了正常的法律程序...沒錯...但 有需要這樣做嗎? 何必這樣做呢?

如果去客訴火燒車 並上網討論 就會收到律師信..那電腦版裏不就整天都是律師信了..

是正當的法律程序沒錯....但絕對不會是好的客戶服務...

車輛從保養廠開出後, 發生火燒車事件..進而發律師信...這是什麼客戶服務..
兩碼子事
不要一直混在一起說
火燒車是當事人跟台笨(喔~~對不起~我打錯字了~)台本的事
鄉民們只是搬椅子看戲
也沒有人說改裝的沒有錯 還是台本(這次我很小心了)的品質出問題

這封律師信
表明了說 (好啦~請求協助啦~~)01 Mobile 最好把那段發生的事
給它消失不見

看倌啊~~
要小心啊~~
不要亂發文章啊~
小心被告!(喔~理律只是發信給你請你協助啦~)
車買了 就要認命了
反正千錯萬錯
都是使用者的錯
堂堂大車廠
花了那麼大的工夫在研究與品質管制
怎麼會錯呢?!
呵~~

Roybear wrote:
我不是替台本護航,也不會無條件替車主站台,我僅是希望大家弄清楚不是一昧的發砲文。


辛苦您了
GTi6支持您
這裡已經幾乎都流於非理性在討論了
感覺似乎沒人想要真相
只想趁亂舒發一下
對台灣本田以及對一般被認為高高在上又總是幫"壞人"的大律師們的不滿......

至於車主有沒有亂改? Who care?
S.T wrote:
火燒車原因不明情況下...(恕刪)


對阿,既然你都說狀況不明了,那你應該更明白為何小蝦米很多東西到現在不能公開呀,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我們都知道對自己有利益的證據要盡量的彰顯出來,但是有弊的證據隱藏起來這是很符合常理。

所以你怎麼知道消防鑑定結果如何,也沒人真能知道車主到底改裝多少東西,也沒能知道原廠到底堅持哪理不願意負責。

客訴就會收到律師信,太杞人憂天了啦

難道你客訴都會口出惡言,或者疑似像誣幭的言語,再說損及商譽要提告其實不那麼容易,但是有商業行為的01可得小心應付。

因為提告時引用攻防的條文可都是商事法,我們自然人不具備構成違反商事法的問題。

前幾樓的回文就有人發表說台本的作風感覺沒有重視消費者感受,將來不願意購入車輛,這種客訴哪會收到律師信,只是單純的在網路上發表你對車廠不滿很難對你提告啦。
Roybear wrote:
水日堂: 你的意思是說,前元首被傳喚出庭,因為他官司纏身,所以那位穿黃衣服的人他是小民,因為元首地位高,所以可以任小民自由踢踹。

呀呀~~~你這就不對了,難道你不滿的大企業,你都可以隨意出言損害其商譽,然後人家先寄律師信給你希望你登個報紙道歉就好,你卻說大人欺負小孩喔,哀...


真奇怪~這樣也能扯到政治去 我們不是在討論台本嗎?? 如要討論請不要亂扯! 那位愛作秀使用暴力的小民我也認為他是很不好的錯誤行為 , 不過兩碼事不要亂混~
如果每個網友都不能在網路上提出有關負面的公評 , 那是不是大家都等著律師信? 要PO文公評前要先準備好登報道歉錢? 只能說台本是神有多好~售後服務無人比 , 品質世界一流不可能壞云云等等這類的??
來吧! 台本有看到我這文的話也寄個律師信給我 , 我一定登報道歉也絕對一樣會貼律師信出來
水日堂 wrote:
真奇怪~這樣也能扯...(恕刪)


你還是沒弄清楚喔。

我沒扯政治,只是舉時事比較好讓大家了解怎麼會是兩碼回事,那位蘇先生,前元首不是立即生氣的說我要告他。

民事就是告訴乃論,你有告才有麻。

當然你發表負評可能損及別人的名譽或商譽,在國家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體系下,沒有人沒有機關可以因此阻擾你或法辦你,然而你不怕別人提告,要告就來告,這就對啦,乾乾脆脆。

台灣的網路社會已經非常熱絡了,近年來在網路上出言不遜引發官司戰的想當多阿,至於誰願意當被告誰願意提告人,這我就不知道啦。

再說自己認為的公評,不見得社會大眾都認同,法院的審判長是否採納你的公評對你作出優勢的判決,那我不能預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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