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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 FIT 不到兩年新車炸引擎

我比較好奇是為什麼車主會選擇在77,000回原廠保養?而不是70,000或80,000?
如果在75,000保養過的話,應該不會有人在2,000公里後再保養一次吧?
美國不在原廠保養也是可以出保固的,
只要東西壞掉的"真正原因"是原廠出的錯,
就可以出保固.

自行 diy 保養的人,
所有的零件耗材單據保留,
自行拍照整理成自己的維修歷史紀錄即可.

我知道世界上應該沒有車廠會這麼佛心,
應該是背後有某種法律在保障消費者,
好像在原廠買車綁零件,買車綁保養等,
在美國都是不准的.
樓上說的沒錯
但是有清楚透明的自己修理的過程,
才能判斷責任的歸屬,
才能替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不是嗎
koth wrote:
美國不在原廠保養也是...(恕刪)
koth wrote:
美國不在原廠保養也是可以出保固的,
只要東西壞掉的"真正原因"是原廠出的錯,
就可以出保固.


你講的是零件有瑕疵或召回之類的

樓主的案子他能證明車廠引擎有瑕疵?

如果能的話, 就祝他好運

好像在原廠買車綁零件,買車綁保養等,
在美國都是不准的.


好像? 所以你根本不知

hokumfastrax wrote:
106年11月9日豔...(恕刪)



可以解釋一下為啥突然又回原廠嗎?

原文刪 ....

「所以我才覺得是新品瑕疵,畢竟這是鑄造件,難保沒有任何強度上的瑕疵;
日本神戶鋼鐵廠之前也出過問題,難道我們消費者不能合理懷疑?」

樓主你自己都說是「懷疑」了, 還沒意識到台本不出保的問題點在那??

https://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361E84D2038BD&sms=269B2A0B3B272499&s=AD9ADD67451DD5C8

行政院消保會就消費者權益中「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有說明如上, 內容請自行參酌, 要點摘錄如下

「消費者應負擔舉證責任的部分:雖然消費者保護法並未特別規定消費者應負何種舉證責任,但是並不表示消費者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可以不負任何舉證責任,仍應依民事訴訟法一般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為之。換句話說,消費者或第三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者,應就商品或服務之危險、該危險與其所受損害間具相當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意思很明確, 你必需「自行舉證」台本有問題, 而「合理懷疑」沒有證據力(不然就應該叫「合理證據」) ....

問題是目前的狀況台本可以明確舉證樓主沒有依照合約按時回原廠保養, 但是樓主目前沒有任何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台本有製造品質或後續保養上的疏失, 樓主的目前提出的都只是「合理懷疑」, 且不論懷疑本身根本沒有證據力, 光「合理」兩個字就僅只是主觀判斷, 完全站不住腳, 就此看來, 台本不出保完全合法, 你拿台本一點辦法都沒有。

所以如果樓主執意認為是因為台本有問題導致這個故障事件, 那您可能必需要像是自行搜集相同案例資料並證明你也是一樣狀況, 或將問題車輛送第三方公證單位檢測後出具報告證明的確是台本的問題, 否則在這邊寫一堆最多只有取暖作用而已, 對事件處理毫無幫助 ....


換個角度搞不好台本也覺得很冤啊


建議樓主還是要理性來處理問題啦, 能舉證就舉證, 沒辦法舉證, 否則不管多不甘心, 您吃虧在就沒有按照契約走回原廠保養, 趕快考慮一下荷包深度看要怎麼修比較實在。btw, 車版這邊熱心網友雖多, 但是噴墨水的烏賊也不少, 事情處理還是回歸理性比較適當啦, 冷靜下來考量您目前能力範圍內能作什麼樣的後續處理, 恐怕才是比較好的考量, 否則光看網友回文來回文去, 你的車不修永遠還是晾在那裏不能開啊是不是??











ping1209 wrote:
一堆人說乖乖回廠保...(恕刪)


是,但沒在原廠保固,連拖拉都不用了....
隔壁棟有個現代的柴油車主都原廠保養,現在被凹混汽油,還在奮戰中,如果哪個車友可以分享他的車保固內在原廠保養炸引擎然後原廠阿殺力出保換新引擎的麻煩分享,下台車就換那個廠牌。

qena wrote:
隔壁棟有個現代的柴...(恕刪)


狀況不同
不能混為一談吧

yanchsal wrote:
狀況不同不能混為一談...(恕刪)


狀況當然不同,這棟樓大家都怪樓主沒回原廠保養所以自動喪失保固,問題是回原廠定保如果炸引擎原廠真的會阿殺力出保嗎?我想知道有沒有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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