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竹北的公有停車場不慎從停車格駛出時去A到鄰車(2系列),當下有種懊惱感,懷疑自己開了三十幾年的車是雞腿換來的駕照..冷靜下來後立刻打個電話請交警來處理,交警來也是說這是屬私人用地非道路用地,你要處裡我可以讓你來˙派出所備案,同時連繫用查車牌方式聯繫那位倒楣的車主,雙方備完案拿單子之後,就可以走保險理賠程序了。於是我寫了一張紙條夾在對方前擋雨刷上,然後說聲抱歉,留電話並麻煩對方跑一趟派出所去備個案。所幸後來跟對方聯絡上,意外地對方口氣十分平和,(甚至有點驚訝怎麼會主動報警?)我只覺得A到人車子是事實,或許雙方都是走保險出險程序,但總是要麻煩人家會給對方造成不便,要是這時候還繞跑,人過半百都活到這歲數,這點臉皮我還要,我不希望晚上睡不著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