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無漫遊 wrote:你應該學點法律...(恕刪) 網路上不少人不懂喜歡裝懂,詐欺簡單就是詐術和是否有犯意,就算最後無法用刑法詐欺告車廠,但也不可能扯上誣告,又不是無中生有,再者警察並不是法律專精人員,有時警察參雜者個人或業務繁忙的個人因素,會導引到不同的法律見解
電瓶的生產日期是17年底只要你的車是18年初的單純就是忘記換有時技師做太多車真的會搞亂 尤其是取送車特別容易發生建議直接叫原廠主管來看雖然通常都是拿顆電瓶一邊跟你說抱歉再換上去而已 然後再補個幾次免費保養當然 有人一定會再衍生其他假想 是不是連機油也沒換之類的 那就要求原廠照這次的工單內容再做一次給樓主看詐欺是能告啦 但如果真的只是忘了不是刻意 結果是怎樣就讓法官決定了就像營業用大車撞死人都會被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但如果是對方逆向撞過來的就不會成立唉...又有人要說我是替原廠說話了事情是很扯 但不是不會發生
假如此事件屬實,原廠保養廠還這樣搞,那麼真是令人不齒,建議樓主發在爆料公社或蘋果,讓車主們知道. 這不是送免費保養可以解決,已經是違反做生意最根本價值,誠信. 台本也應該發新聞稿釐清事情,該道歉就道歉.
虛無漫遊 wrote:你應該學點法律那又不是詐欺你反而誣告坐牢那只是民事問題警察伯伯會跟你解釋(恕刪) 沒有換說有,就是詐欺.汽車保養零件沒更換卻收錢 車主怒告詐欺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28750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趙立 報導 2019/11/04 21:01台南有一名曹姓車主,開著愛車到車廠進行14萬公里例行保養,修車廠人員說要更換汽油泵濾清器,當時車主不在場,完成之後,技師還拿出舊零件證明,但由於車上沒有汽油味殘留很可疑,車主事後把車開到另一家車廠檢查,拆下濾清器才發現整個是黑的,根本沒有更換過,氣炸了,提告詐欺,車廠調查後澄清說,因為當天技師案子太多,裝錯車了,他們事後想跟車主和解,卻不被接受!當事車主曹先生:「技師他有拿換下的舊品跟我說,這是你換下的東西,我朋友說不對啊,換這個東西車內一定會有汽油味,30分鐘之後再返回車廠問他們,車廠還是給我回答說有,確實有幫我換。」 曹先生控訴保養廠詐欺,他說,休旅車10月19日開去做14萬公里例行保養,其中,燃油濾芯老化,換了汽油泵濾清器,要價近2千,總共花了7千多元,但朋友質疑更換汽油泵濾清器不可能沒殘留汽油味,他跟老婆上網查詢,也發現疑點重重。車主太太:「這裡要換,那是不是整個車廂都要打開,我其實就發現我那邊的東西都沒動。」 飽受疑點困擾,他們在10月22日把車開到另一家保養廠開箱驗證,結果發現螺絲沒有拆卸的痕跡,零件布滿灰塵,濾清器整個都黑的,拿來跟新的一比,更是一清二楚,於是再度返回原車廠。 當事車主曹先生:「一直推,把它推到說是技師個人問題,不是他們公司的問題。」車廠課長:「技師當天他車子很多,他裝到另外一台去,導致這台車沒有裝,事實上他是裝錯台,後來想跟車主連絡,我們也想跟他和解這整件事啦。」 曹先生說,自己好幾輛車都在這裡保養的,居然會發生這樣的事,讓他氣炸了,因此才會提告詐欺;車廠則是表示,在車主第二次返回車廠,查出確實原因之後,要跟車主說明,要求和解,車主並不接受,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dld373 wrote:會不會 出現sop ...(恕刪) 原廠保養一般保養完成後都需由主管確認後才能把車子交給車主,以這種情況來看honda主管不是怠忽職守,就是共犯,以後回去保養,乾脆站在技師旁觀看比較保險
虛無漫遊 wrote:你應該學點法律那又不...(恕刪) 民事、刑事都是有詐欺罪責的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這兩條可以說是民、刑事關於詐欺罪責的依據,差別在於刑事罪名要成立,需證實當事人有"犯意",也就是「『犯』罪行為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