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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澄清事實內容~

mouselin2001 wrote:
但是我應該也不會去土城honda看車了
給人一種很勢利的感覺
有必要這樣嗎??但...(恕刪)


嚇死我了

去土城honda看車

再來上網講心得

就有可能會被抓去關

不要告我啊




真的!本田土城所的業代大大好大的官威啊!你以為我們honda fans都是嚇大的嗎?當業務當到這樣囂張,我還是頭一次見到呢
我去過台南兩間HONDA營業所
分屬不同老闆
說要試乘
都是不囉唆馬上備車
這點真的很阿殺力
當然得填些基本資料跟看駕照
試駕過程解說就要看業務的功力
剛上車免不了解說一下車上按鍵開關的功能
不過在我看來~業務就是努力說服客人買車
說對車子有多專業我也不會太相信
我是比較希望他少講點話
幸好我遇到的sales不是叫我撞坑洞就是叫我用F1撥桿退檔
再來就是全油門測試一下加速威力
用力踩煞車體會一下煞車精準性
幸運的是我遇到的Honda sales 在對談之中
沒聽到攻擊他牌的話語
我覺得還不錯~
努力闡述自家產品的優點這就夠了

chiyenms wrote:
那句話沒有實質意義的...(恕刪)


實質意義???小弟不懂

Accord7th wrote:
我去過台南兩間HON...(恕刪)



的確..

以我去過的數家國產品牌來說..

HONDA對於試乘車是最阿莎力的..

業務熱忱也都很不錯

就算擺明當天沒有要下定

還是熱情的招呼

用心的經營自己的工作..日後我想換車

一定優先想到那幾位



==========================

針對這次土城所這件事

我想說的是:

危機就是轉機

能成大事的人 一定是具有優秀危機處理能力的人

把身上的刺收起來 把微笑拿出來吧!
andy2624 wrote:
實質意義???小弟不...(恕刪)

沒有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那個是媒體和政客自創的一種唬人名詞

要就是告,不然就是不告,哪來的保留?

實務上,你可以告,告訴乃論之訴可以撤銷告訴,公訴罪一旦告發就會分案,也沒得撤回
andy2624 wrote:
實質意義???小弟不...(恕刪)


所謂的"保留法律追訴權"

是沒有意義的話啦..

因為訴訟權 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

不能拋棄 所以當然也不必保留~一直都在!




..........所以以後聽到 別太認真~那是用來嚇人的意義居多

RexHong wrote:
我個人覺得~消費者去...(恕刪)

+1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我也認為網路是公眾資源不該無限上綱,每個人都有缺點,都只會說自己對的地方,
至於自己不對的地方或許都不會提,甚至不認為自己不對,每個人都有維護自己名聲的權利,業務也是人,如果他沒錯就該環他一個公道,
換個角度想
如果今天那篇是那個業代貼的,
文章是說:今天新車上市,遇到一個X客,亂試車......"
是不是有會有一堆人出來罵那位試車的人?各位想想,將心比心,業務也是人,如果那位業務是各位的兄弟姊妹,各位會怎麼想?
不知你是當事人或真的是替同事發聲?若你是當事人.我能體諒你的心情和立場.

畢竟只是各說各話的言論.我非當事人也無法斷定是非.....

但若你是替同事來發聲的.那我只能說你所謂~業代澄清事實內容~之言論只是來"喇塞"的

因為我感覺到的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而是一種威脅與對質的口氣!!另人有些不舒服

奉勸你.服務態度很重要.不然只會讓客戶群離你們HONDA土城所越來越遠而已.....



PS.小弟我就是寧願買貴.寧願吃虧.也不願和服務態度差的人交易.....
這篇太誇張了
保留法律追述權 這你私底下講就可以 何必弄到那麼難看
這會給別人有一種很負面的感覺 (好可怕的業代)

還有你舉別人開車習慣不好 亂鑽 你是想藉由他開車習慣不好
來醜化他的人品 來證明他是奧客嗎 搞不好他是藉此來測試車子
雖然非常危險(果真如此那就應該譴責一下)
雖然實際情況只有當事人清楚
搞不好那位人客真的是奧客也不一定

我覺得一個業務最成功地方 不管你遇到的是不是奧客, 來看看的,
或你明知他不會買 而單單來拿贈品的也好 都能竭盡所能的來服務
服務業嘛 當然會遇到形形色色的都有 有時候受的委屈只能往肚子裏頭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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