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為什麼不譴責不保持安全距離的車主~而來怪樓主沒保甚麼險甚麼險~這種事~真的是良心問題...我如果沒保持而撞上...至少意思意思包個紅包~就事論事的話~確實給保險公司處理~只是他態度這樣....觀感不佳吧~
charliex wrote:一群嘴跑王不懂就不...(恕刪) 你的法官人真好.....啊....我年輕時在公司是負責處理公司車事故的人員....遇到好幾次,都雙方賠錢修車,要代步費用...都是判沒有....(單財損,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時間有點久了,條文有點忘了!我記得是要有人有受傷,法官認定一定要租車或搭程車上班,才有機會得到理賠!不然判賠你坐公車的錢,一天幾佰元也沒用吧!(上法院的損失都不止這些)剛去找了一下資料如下:因為車子送修而另外支出之交通費」或「代步車費用」:通常法院會看送修日數(修車廠出具證明),給予按該日數計算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交通費
yatungj wrote:你的法官人真好.....(恕刪) 不是法官好而是要做好功課及準備好資料.保險公司會極盡唬爛的力量跟你說不賠.你要證明你每天為什麼要用到車除了租車外沒有其他方法可施行或成本大於租車.對方為什麼可以說服法官全賠的原因是每天行程時間里程全紀錄的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