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kk1023 wrote:
你確定保養廠資料地址...(恕刪)
所以才說樓主必須舉證有實質的權益受損..
刑法 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舉證!舉證!舉證!
很重要要說三次....
舉證部分目前有一些證據可提供,但還需再跟律師商擬是否證據夠充足與否。
但回過頭來講,權益受損部分也如同另位所說:
1)意見回函未確實回傳總公司(或甚至收到錯誤的資料)本身就是冒用身分填寫不實內容(而無法上傳真實問題給總公司反應)
2)目前HONDA官網有提到回函傳回後會寄送小禮品(雖不貴重,但法律上仍舊屬於他人贈與我的財產,因此若業務竄改資料,確實是會導致我無法收到)
3)誠如前幾樓所言:碰巧近日HONDA因大馬孕婦車禍但氣囊瑕疵問題(詳情可自行估狗新聞),因此近日緊急召修之前出廠的車輛回來更換氣囊。
更改個資看似事小,但確實因此導致車主資訊蒙蔽未收到通知產生什麼意外,公司端可推託是資訊錯誤,責任一樣回到業務身上。
倘若不提告,是否往後此類事情又是總公司和經銷商之間互相推拖搓湯圓了事?(日前去電HONDA總公司 表示會將此問題轉達經銷商,但確無法從總公司端查證經銷商是否確實改正資料,也無法親自到總公司進行資料確認及更正)
因此當消費者已對該經銷商失去信任時,總公司這端也無法提供或與消費者親自或線上核對資料是否正確(反而是要去其他經銷商查詢)
若提告可以讓總公司及經銷商有所改進或避免後續他人被蒙騙,我認為這才是必要提告的理由。
發此文主要也是提醒大家留意(因為當初我也完全沒想到會有人動這種手腳),目前先待法律諮詢再決定後續動作,謝謝大家。
vilico wrote:
但是核對電話過程發現手機+住址留的完全不是我或我家人的!!??= =|||
因為從來沒想過這種資料還會登記錯誤(一登記錯就全省經銷商電腦資料都錯)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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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汽車業代 , 有一種陋規
就是很怕被其他人搶業績(真的有發生被攔胡事件)
所以當有客戶預約購車時 , 客戶預約單上客戶的資料除了姓名 , 身分證字號是真的
電話及地址都會填假的 , 怕給"有心人"用更低的條件去攔截
後來車廠為了避免這情形
現在都要求業務領牌後 , 要影印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交給助理再次核對領牌資料 , 輸入領牌車號等
版大的事件 , 應該是助理沒有落實領牌後更正客戶領牌資料造成
其次 , 大家也不用擔心 , 召回或通知收不到的情形
車子進服務廠 , 服務廠的接待 , 會再核對一次
甚至會加輸入使用車主(實務上使用車主與登記車主會有不同 , 如為省保險 , 借名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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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有買一台鈴木汽車的二手車 solio (2005年的)
今年也收到鈴木汽車的召回通知
車主的權益 , 並無妨害
zyuns13 wrote:
公司裡的車輛車主資料錯了,後續信件簡訊都收不到
那以後車子有重大問題,公司要招回維修檢查
車輛車主沒收到任何信件簡訊,導致車輛出重大事故時
現在你還會覺得車主權益沒受損?
還是,你現在想跟樓主打包票,以後絕對不招回,有事你負全責?
光是車主調查表沒有收到就受損了!
損到的還有公司對車輛的調查,公司沒收到正確的回函
以後公司,做出各種看似讓人無言的決定時
難道就不是錯的調查害的?
要護航也搞清楚情況,本田滅火隊?業務護衛隊?請退散(恕刪)
好好笑....意見跟你不同,就是護航、滅火隊、護衛隊...還要退散!!
我有說過業務的行為是對的?
跟樓主講他要告業務就要負責舉證。
這樣就是護航、滅火隊、護衛隊?
腦捕也要有個限度吧!
若是樓主聽你的話,在舉證不足情況下去告,敗訴了!
你要幫樓出訴訟費嗎?你要負全責嗎?
你舉的例子構不構成實質損害的認定在法官,不是告訴人,更不是網友、鄉民!
要黑別人也麻煩搞清楚狀況!
escudoli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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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汽車業代 , 有一種陋規
....
版大的事件 , 應該是助理沒有落實領牌後更正客戶領牌資料造成
HONDA都已經表示是業務的行為了。
即便助理有落實資料登記
但若公司開放業務有電腦權限修改其客戶資料以維持正確性,也還算合理
在這事件看起來就是業務利用該權限以閃避查核
底下是節錄樓主原文
vilico wrote:
總之立即去電0800反應
經過一番調查後 當時購車的經銷商上層來電道歉說是
"因為當初交車過程不是處理得很愉快圓融 業務擔心評分被評低分
因此業務私自篡改客戶資料登記成業務自己手機+住家...."
同時上層搓湯圓表示新車客戶滿意度調查表的回函是抽樣調查 不一定每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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