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最高 200萬元
傷亡最高 400萬元
財物損失50萬元
而假如肇事責任判定 甲 7 : 乙 3
假設 甲方修車費 為 10萬 則乙方財損需負擔3萬元 由保險支出 7萬元 甲方自付 (除非有保車體險)
而乙方修車費 6萬 則甲方財損需負擔4萬2 由保險支出 1萬8 乙方自付 (除非有保車體險)
PS 意外稱之意外就是不知道何時發生 而現在保險公司多有推出多倍型保障
增加保費金額 不會超過 300元
以上面 200/400/50為例 30~60歲女生為 2861元
而多倍 200/2400/50為例 30~60歲女生為 2961元
差一百元 傷亡部分差6倍 槓桿倍率很高建議加保
原因來自目前台灣車禍傷亡萬賠償經常發生不夠賠的狀況.....當然沒事最好
HONDA.神話 改 BMW.神話 囉....轉戰B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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