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46 wrote:各位大大...感謝各...(恕刪) 嗯~以小弟的經驗(雖然不是H牌啦), 雖然過錯是原廠, 他們也願意負責,但是最後應該會跟您簽一紙"合約",請您不可以任何形式公開本次事件.....
http://www.fengyuan.gov.tw/pbt03-12.htm調解委員會由地方上之素孚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一造當事人不履行,他造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且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為民眾解答有關法律上疑難問題。
當然是換新車阿~~~不然 就把事情鬧大阿~~找水果日報....他一定給你登的大大篇...先決條件是對方提出的賠償談不攏....因為每台車的狀況不一樣 ...不單單只看年份... 還又看你平常對這台車的照顧程度如每年都是給這家保養場維修...那他更應該要給 "豐厚" 賠償~
換新車? 除非你是談判高手不然不太容易你想想車廠頂多你整車買下來比照市價賠你錢但是車廠可以計算車子折舊的費用 可不是當全新的買回喔~我猜最後是把有燒到的零件全換新然後延長保固吧?(相對而言你就得多回原廠保養幾年,不能去外面保養)
證據保留充分報警留下三聯單警察若說不介入民事(所謂不介入民事 是說不介入賠償金額 作筆錄是一定可以的)你就說這算公共危險了不然至少要在筆錄中安個財務毀損罪另外不要聽對方說啥 "修復至可用狀態"沒這回事首先你應主張我希望事情盡快落幕我不希望你耽誤到我用車的權利就像我不希望你商譽受損一樣再來是先會勘(消保官) 再估價估完被燒毀的愛車修理費用在估一辜愛車燒燬前的殘值包含自己用車不便 及 精神損失最終目的是算一算夠不夠車商賠一部新車鐵律刑事確立了民事才有的談既然遇到了法院就給他走下去
換新車+1(如果是舊車,勉為其難支付差額,多少錢看你的奇摩子,因為是出你的錢)還要求1.支付新車甲式保險費+強制險+哩哩摳摳稅+元車相同隔熱紙2.提供免費幾千公里的保養3.以上不從,見報去4.如果願意接受合約,你得當作沒事發生,不會再談論這件事以上,小弟的一些建議
honda應該沒有所謂的原廠保養廠吧!!!都是經銷商自己開的,因為開的發票都不是台灣本田,之前開k8 98年份南陽時代原廠保養場北部就新民路那間是真的三陽原廠保養廠,台本都是經銷商在修所以技師品質不一,請問是哪一間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