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基管會表示,國內對於汽機車用的潤滑油(即消費者所稱的機油),有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該費用收取的對象是潤滑油的進口或製造商,業者必須依規定向環保署主動申報,並繳交相關費用。且該費用均由銀行代收,並未委託任何保養廠向消費者收取。
一般保養廠在保養後所累積的廢油,亦由環保單位無償為保養廠處理,故亦無理由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如保養廠因為消費者自備機油而欲加收費用,亦應有正當理由,並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始可收取。
環保署公告:
本署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
向潤滑油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收取每公升0.487元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消費者購買機油時, 販賣業者已將回收清除處理費轉嫁至機油售價中,
是以,汽機車保修廠不得另以 「廢機油處理費」名義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請台端檢具詳細資料(時間、地點、收據)向本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三組檢舉反應。
聯絡電話:02-23705888 轉 業務三組
民眾陳情案例: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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