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
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以上引自 jcpapa)
上述是違反行政罰責。
刑法
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刑事責任。
是不同的處罰。
大大可以要求對方做損害賠償,
對方如果不賠,
對對方提出告訴,刑法354條的毀損罪,
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
一定要你提出告訴才可以,
提出後檢察官會先叫你們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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