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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

我是覺得台本的處理方式太誇張了
畢竟刮傷了車要人買下來,擺明就是要坑人
而且版主一開始就表明要負責,但如果要負責的方式是買下一台車
要我,我也不願意,我覺得如果是用一些方式修復,要負這些部份的費用我是覺得可以接受
至於小朋友,你要他都坐在那裡不動,我覺得是不可能
那些批評小朋友家教之類的人,我覺得是那些家裡沒小朋友,不然就是沒帶小孩出門過人才會說的話,
不過這不表示說,小孩子就可以亂摸東西,小孩子當然要顧,但是沒顧好或疏失,所應該苛責的部分
不可以比照大人,也就是說如果是大人去刮傷車,和小朋友去刮傷車,一樣的結果,但是所負責的程度不應相同
況且營業所也有疏失,應注意而未注意,也是要負責任的。
小孩皮一點沒關係,但是大人更要看好 !!
樓主兩夫妻很明顯失職 !!
小孩去衝撞 CRV 展示車把它撞壞最多賠錢
但是不小心受傷就不是金錢可比擬的~
奇怪的是樓主似乎不覺得自己有錯....

這個案子還是走法院吧~我猜會以賠個前保桿和解收場 !!



的確雙方都有責任,honda要顧客賠償的方式太強勢,而 板大也有疏於管看 小孩。(想必 令公子平常
活潑好動,到任何的場所都當做是自己家吧)
建議 板大 還是 雙方和解吧(請消保官處理是個好方法,對你較有利,不會被honda硬凹)。
至於賠償的費用,"強烈建議"由 令公子的 零用錢 扣,讓小孩從小就有 "負責任" 的觀念。
小孩的教育是從小開始的。父母親有義務如此管教。
雖然要求買下車真的有點過分

不過看了文章後
真的很想噓......
就是有這種父母
小孩不管好,任他爬來爬去跑來跑去
撞到之後才再來那邊...
版大:我家小孩很乖的,一定是展示牌的問題
小朋友去到任何一個地方.只要有父母在.就應該多多注意小朋友的行為不是嗎?
很多小朋友.都會跑跑跳跳.東摸摸西摸摸....父母教育的責任.不就是無時無刻嗎?
雖然根據你的敘述.車商叫你買一台車..這是誇張了點.如果真的談不融.
就找地方消保官吧.

換個角度想,如果說今天是客人把皮椅坐皺了,或者指甲在方向盤上不小心畫到方向盤上的皮套,業代可以因為該公司把展示車當新車賣,所以要求客戶把車買回嗎?
或許版主的態度有些盛氣凌人,但是如果台本真把展示車當新車賣,不是應該有詐欺之嫌嗎?(當然如果在買車就明是展示車另當別論。不過以版上所說的,還要在交車時特別檢查有無護套等情形來看,沒說的可能性心較高吧)
其實以個人的經驗,展示車之所以與新車有價差,不就是因為他會在展示的過程中受到些顧客的不小心對待嗎?譬如:有可能是要試座椅的舒適性,所以小孩在椅子上跳啊跳,也有可能要看小孩在車上可否安全地換尿布,所以不小心就尿到了等等。這些不都是賣車時提供展示車所要承擔的風險?因此,在國外都是用保險來處理展示品的損壞問題。
就本例而言,個人認為本田的處理方式,的確是有瑕疵的,而且是很大的瑕疵。

社會變了

打人的喊救人(版主)

被打的要殺人(展示中心)


雙方都有錯,你們雙方都立場對調一下好了

在看對彼此有什麼感覺


我想找會檢視人家註冊日期的"哈雷大" 你跑哪去了?
我的PO的時候用字是比較輕鬆一點的口吻
大大如果認為這是我的態度太差我也無話可說

小孩子沒管好當然是我失職,所以我說該負的責任是應該負
難道一道漆刮掉我就得概括承受車子所有的部分,要我買的引擎、輪胎、音響...等等?
我也留了我的身份證、電話號碼和名片給他 我覺得我做的已經很用心要處理了

我最不能接受的是副總的意思是說這些車子就是將來要交給消費者的車輛,比照原封的新車
難道車輛買賣的流程是這樣嗎?

我的小朋友就在我的腳邊,我就坐在展示車上,還發生這種事情,沒有人願意。
而我覺得奇怪的是,有人願意站在財團的立場支持財團而數落我的不是我會覺得很奇怪,營業額這麼大的公司,卻要跟我市井小民計較這樣的事情,其實我今天不是要講說我當爸爸當的有多差,小朋友有多皮,而是這樣的處理方式,這樣的賣車方式難道就是消費者應該接受的嗎?
還是我沒錢開雙B,就不能看車、不能看房子?
該賠就賠吧,我也沒說我不賠,但是要我就把這一台車帶回家,我很難接受....還是我應該要接受?
夏希夏井 wrote:
社會變了打人的喊救人...(恕刪)

看完整個討論串,只有一個感想....
01發文要非常非常非常小心,不然就等著被咬。

別咬我,只是路過的路人,身上也沒肉包。
建議樓主可以帶著小王子挑戰下列幾台,讓小王子盡情發揮
如果有什麼事,就丟個伍佰元,看要不要解決,不然消保官見。













順便提一下,我因為要三天交車,我就是買展示車,檢查完就請業務拖回車廠
準備交車,至今也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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