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造成的就鼻子摸一摸.
對方可以跟你提出一堆賠償,看你保險公司買不買單.
保養廠的人也應該只負責車損部份,其他人體傷害,精神賠償他管不到.
如果肇責很清楚,對方可以跟你要一堆賠償,因為這些本來是不會發生的.至於你要不要照單全收,看你跟你保險公司怎麼談? 對方有錢有閒,也可以陪你訴諸法律,這就累了,所以大家才勸你不過$8000,趕快把事情解決比較重要.
如果聽不下去,還要爭辯到底要不要負對方交通或是營業損失,就隨便你了.
對方可以提,你可以不接受,法院也不見得判你要全賠對方提出的賠償.
我失神撞到對方,趕快跟保險公司談怎麼結案比較重要.
我學弟車子在靜止狀態,被人從後追撞,對方酒駕,對方賠不賠?
和解書簽一簽比較重要,不必再多花時間跟金錢了.
The end.
一個人去負擔,真的很貴,但是這些損失確實存在,你要受害者去承擔,簡直是二次傷害,更不合理。
若是能把這些保險費視為開車的必要消費,比如開車一定要保養,一定要加油,一定要保險,相信一般人比較能接受,國內目前只做到強制責任險,有待努力啊!
...話說回來,若把保險成本加進去,勢必車市一片哀嚎,政府應該沒有這種魄力吧!!
加上這種CASE到了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一定是斟酌肇事者的經濟狀況,給予"打折",受害者能得到的理賠真的少之又少,相較之下,保險反而失去了必要性,希望法官和調解委員除了體恤賠償者,更要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想想啊!
之前看到一則新聞,把人撞成植物人,家屬求償1200萬,法官判賠200多萬,試想,照顧植物人,身體加上心理的煎熬,200萬能做甚麼?而且一旦民事和解,刑事方面幾乎都是緩刑,根本懲罰不到肇事者,達不到重典嚇阻的作用。可是被害家屬若是不和解,會連一毛都拿不倒,上訴耗時耗力又不一定能翻盤,最後只好含淚簽字。整齣劇根本是法治社會的悲歌~
若是有保險,這些問題將不存在!
沒買保險的人,真的最好不要跟在保時捷,法拉利,賓士,BMW,...反正自認賠不起的車後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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