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Yahoo新聞在報導TOYOTA社長出面道歉的新聞裡,也有提到HONDA要召回一款2002年到2008年製造的掀背車,因為電動車窗設計不良,可如果水流進電源主開關可能造成零件過熱或是起火的危險,就不知道是不是版主家裡的那款車。
mickyteng wrote:之前也有類似事件,不過是發生在CIVIC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1&t=702448 不是車主自己改裝出了問題,所以法院宣判車主敗訴不是嗎?
Toyota回收事件,不在於該事件是否有來自美國政府的壓力, 而是日本車品質神話的全面幻滅, 還有多少品質問題是被Toyota或日本車廠掩飾? 今天1/31早報報導, 所有日本車廠都會幫Toyota解決此一問題! 即可知到此一事件影響之大...如果Honda仍以CRV從沒發生火燒車為由或推到車主保養不當, 來解決此一問題, 真有問題. 紙早晚包不住火的...
樓住錯在讓車廠有了球員兼裁判的機會,為什麼要同意它們去找個什麼教授來鑑定?這個教授的專業性夠不夠該由誰來決定與鑑定?這種事要找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來鑑定,它們鑑定過許多火燒車的案例,不乏一些案例最後鑑定的責任是在廠商.當廠商不服消防局的鑑定, 就去找個教授來再鑑定,那樓主不服教授的鑑定, 也去找汽車消保會來鑑定啊,打官司時就三份報告都呈堂給法官判斷,看哪一份夠專業, 夠有說服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