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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如果~網路叫做不入流
那台本的網站不就是~不入流中的下流~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FIT~~~~~~就別上市了吧
明天去看馬2

套用電影的台詞(周星馳)
官哪~哈哈哈~官哪~官
變成 律師哪~哈哈~~律師哪~律師
宸宸寶寶 wrote:
FIT~~~~~~就...(恕刪)


剛好我最近也在看小車 剛好去日本玩一趟 滿街的FIT和馬二 也是在猶豫要買哪一台
既然HONDA覺得 他們的品牌是沒有缺點的 就算是有缺點 也是車主自己的缺點
那...我很怕我是有缺點的車主
紅馬二...我來了~~~
希望大家可以冷靜下來 耐心等原車主的官司結果吧!

在此聲明 小弟並非鴿派的信徒 只是看到這樣的現狀 實在有點擔心

到底... 日本人是怎樣在看待台灣市場的?! 難道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就不准有其他的聲音出現嗎??

這活生生就像是在對殖民地的感覺!!

一切就靜待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吧! 最好是可以趕在fit發表前...

假設(我說的是"假設" 不知道在法律上 假設有沒有罪?!)

我想 咱們不囉嗦 一票人 白布條 外加大海報 直接到發表會場去弄 不是更好!!!

或許 在最上層的大老闆們因為接受到來自下屬的是另一種訊息 導致做出了誤以為正確的判斷

這一點 請大家記住!!! 日本人可以接受別人對於產品真的有問題的態度 但相對的!!!

他們也一樣 不准也不容許來自別人不實的指控 對他們來說 他們可以在發生問題對你做任何事情

ex:低頭認錯 跪下請罪...etc 同樣的 如果有人對他們提出誣衊的話 各位試想 他們會手軟嗎!!!
Stanley
看來看去,左一個不入流,右一個不入流,看來大家還是對"不入流"非常的在意。










如果真的有講,請問現在發表文章的那一位能夠跳出來說"我親耳聽到律師在電話中說,上網路發表澄清文章是不入流的行為"??????



請問如果真的有講,他是指
1.身為律師,在網路上發表澄清文章是不入流的行為?

2.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的網民是不入流的?

3.我(律師)的當事人(本田)覺得上網發表澄清文是不入流的?


有誰知道?有誰能證明究竟是哪一個選項?





律師的一切行為是否真的代表台本?這部分我並不清楚,但是律師在與任何人通電話時所說的每一個字都是代表本田嗎?難道律師跟老婆談情說愛時,代表本田????(或許舉例不恰當,我只是想點出律師與蔣大"友人"通電話時,所代表的立場)





我還是重申,律師發律師信給01,01有權力不理,兩者之間並無誰壓迫誰的關係(難道律師信上面有說"如果01沒有刪除文章,將對01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大家現在好像都預設好角色

律師=加害者 01=被害者 請大家再看上一行吧
lucifer076 wrote:
看來看去,左一個不入...(恕刪)


在您眼中好像對蔣大轉述台本律師的不入流發言很感冒
一直都在問證據在哪裡
那您這麼有正氣
那請您請台本來解釋呀
說他們"委請"的律師對天發誓他從來沒說過不入流的相關言論呀
這件事情本來就是感受的問題
這件事情也幾天了
台本有派人來說明嗎
反倒是突然電視廣告多了許多
而網路都沒任何動靜


個人覺得..本田的PR應該去把Philip Kotler的書在去翻一遍, 這種處理法不僅搞臭自己的名聲也失掉了商譽..
既然台本發律師信這件事可以受到公評
那開版者用這件事發文一樣可以受到公評

我當然知道開版者就是老闆
我回報給他就是看他要怎麼處理他"po的文"
他在背後笑沒關係,我也可以在背後笑啊
不過我們笑的意義應該是不同的
虧他第一篇開宗明義寫到
"這個事件到底誰對誰錯,我想各位車友也請冷靜的面對,不要有過度情緒性的發言,更不要想落井下石存心想找麻煩,網路世界雖然很自由,但是並不表示Mobile01是不受到管理的。"
結果呢.....
開版的射後不理
更落實了台本跟理律對網路的印象

況且,這篇"主題"的當事人只有台本跟M01(要說開版者也可以)
那為什麼要問"應該站在那一邊"
如果說第一篇文就代表了M01的立場
那麼,你要硬的,我就給你來硬的吧
火燒車的事情還沒有結束
到時又因這篇文章衍生風波
逞口舌之快是很爽啦,但是後果又是誰來承擔呢
絕對不是網友吧

至於換車
一個商業網站經營者,說話必有其份量
就像有網友相信開版者一樣
那他說出來的話,你們是都信,還是選擇性的相信呢
今天如果我碰到開版者
我一定會問他"不是說要換車嗎?換了沒?"
如果換了,我佩服他說到做到
如果沒換,我也只能"喔"的一聲
不過這個"喔"就有很多意思了
當然,如果他家有兩台車,要換著開也接受啦

最後說到"台本"、"台笨"、"台苯"
有網友要挑我錯也沒關係
只是"台苯~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真的很無辜
躺著也中槍
如果台苯的人又來抗議呢
這不是一個商業網站應該有的素質吧
gbm wrote:
從律師信看來HONDA台灣分公司
這樣要求01真的是不過分
依照該封律師信的標準
相對的01也可以
請律師發封律師給的HONDA台灣分公司
是否也該即刻停止銷售CIVIC8代此款車
直到法官釐清事實為何!


看見台本這事件很氣 這自不在話下
但是gbm這篇 真的讓我笑了.... 哈哈
是不是真的可以發信過去請台本暫停銷售喜美

幹麼要求站長移除討論串
何不要求自己移除c8來的快速
冷的很 wrote:
既然台本發律師信這件...(恕刪)

站再哪一邊...苦主跟賣車公司兩邊阿...
苦主上來發言...也有舉證更有照片跟影像
另一方的賣車公司...有上來做說明或是處理了嗎?
蔣大有何問題...我看不出來
對於01...你要說的只有這些?
你看到賣車公司的說詞了嗎?
你看到對於出問題的車賣車公司作了處理了嗎?
那又關01啥事?
你要站哪邊?我第一個沒興趣...
但要說蔣大啥的...那就免了
要說苦主啥的..也免了
在我看來....你還真像你的id
那就祝福你...不要上來發類似的文...


rs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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