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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澄清事實內容~

要告就告,不要告就不要告
台灣法律從來就沒什麼"保留法律追溯權"這檔事

你是第一天做業務嗎? 處理這種事怎麼一點技巧都沒有
還有做服務業的為了小事就跑來網路嗆聲,是你白目還是根本不想賺錢
你可以解釋,但實在沒必要拿上法院來壓人,你這種作法比不實的指控還傷公司

我也是鄉民

當然要推依下~~~~

本來想上來看看A8的開箱文 沒想到看到這麼精采的

看到眼睛都痠哩

粽合上述

小弟推斷 該名業代 可能是鄰近土城所的其他台本營業所派來的臥底

目的是要搞死土成所 ....增加自己的業績

小的只是推論˙ 別告我 = =

我有不會去土城買車啦 +1
班尼頓先生 wrote:
我不懂來這裡撂話的目...(恕刪)


支持+1~
這樣子撂話是要不到好處的~
感覺上比人家上網PO試乘感想還差勁吧!!!
台本公司其他業務應該要往上報告吧~
這樣子會壞了自家品牌的觀感囉!
VPL wrote:
個人也是身為服務業,...(恕刪)


遭到客訴,最就是“趕快把問題解決”,
而不是為了要爭一個“理”或“是非”,而跟客戶槓上,
這是最糟糕也是最差的服務精神。
若是在客訴的當下,
先表示:很抱歉,讓您有不舒服的感覺〈不是認錯喔,是因為你不舒服,我為此道歉〉,
接著再說這件事一定會查證清楚,
若是我們同仁不對,一定會給您一個交代!


服務就是這樣..
本能有更好的處理
可惜HONDA長官的冷漠.讓事情越滾越大
VPL你一定會出頭天
+100
以後要買H車的話,一定先去土城找這兩位業代介紹..

但一定不會跟他們買...
這下沒完沒了了 搬椅子坐這邊看等上電視

阿母 ....我也上電視了
據側面了解

台本已經得知這件事情

上層也已經動起來了

大家靜觀其變吧..
開版大大的黃兄
我把兩版的內容看完
忍不住想稍稍提出一點點看法
想請您參考

首先 我並不是研究法律的
但 因為工作的關係
對某一部分的法條 有比較深刻的印象

寫這篇文 只想提供您或其他可能有這種問題的人參考
有些事情 能夠避免就避免比較好

看起來 您不是當初陪試車客戶的試車的業務代表
但您打了電話跟試車的客戶說明一些事情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的回應一些事情

這裏有一部份很糟糕
牽涉
個人資料保密法的部分

我不能知道您是不是經過Honda授權處理這件事
如果不是經過授權
那您在獲得試車客戶的聯絡資料上就會出現問題
並且還利用了資料(打了電話向試車客戶指出一些內容)
詳細的通話內容這裏的人並不能了解
是否會牽涉其他的問題
因此這裡不能再討論
只能集中在有關客戶資料有可能遭到洩漏的方面

也許對方並不會覺得有必要
但如果對方覺得有必要
申請調閱通聯紀錄
就可以清楚的證明兩方的通話
因此事實的狀況可能是
您很可能並沒有權利取得客戶的資料
但您取得並且利用了該客戶的資料
而且 比較糟糕的事
是將利用的結果明確的表達在公開的地方
這樣的狀況
對您十分不利
(簡單說就是很明確的做了一些可能不應該做的事
並且還主動提供證據)

對Honda來說也會有資料管理上的問題存在
對這種問題
如果我沒有記錯
是會有刑責的(也就是最糟糕的狀況下會被判刑)
民事責任頂多就是罰錢
有刑事責任就很麻煩(就是弄不好可能會要關)
而且很可能被追究的是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如果發展到這裡
相信就很糟糕了

寫這篇文章
並不是要指出誰對誰錯
只是我以為
板大應該並不是原始的當事人
結果卻很可能處在最不利的狀況裏

如果可以
建議儘快用比較適當的言詞
和對方
把小誤會解開
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我並不是律師或法律相關人員
因此如果看法有錯誤
請不要見怪
我只是想提供另一個考慮的觀點
希望大家在處理事情時能多小心一點
以避開不必要的問題與麻煩

最後誠心希望這件事可以圓滿的解決


事發時
我想沒任何一個人在現場

若大家只用主觀意識去看待這件事
是否對兩造都不公平!???

我想...這件事就由兩造當事人去處理就好

什麼不去土城營業所看車之類的話
我看就算了吧

誰對誰錯,他們自己心裡清楚...
我們當旁觀者就夠了!
版主好像只是開個版,嗆身一下,接下來版主對站上朋友的留言好像都沒回覆喔!
是已經後悔了嗎?還是根本沒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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