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L wrote:
個人也是身為服務業,...(恕刪)
遭到客訴,最就是“趕快把問題解決”,
而不是為了要爭一個“理”或“是非”,而跟客戶槓上,
這是最糟糕也是最差的服務精神。
若是在客訴的當下,
先表示:很抱歉,讓您有不舒服的感覺〈不是認錯喔,是因為你不舒服,我為此道歉〉,
接著再說這件事一定會查證清楚,
若是我們同仁不對,一定會給您一個交代!
服務就是這樣..
本能有更好的處理
可惜HONDA長官的冷漠.讓事情越滾越大
VPL你一定會出頭天
+100
我把兩版的內容看完
忍不住想稍稍提出一點點看法
想請您參考
首先 我並不是研究法律的
但 因為工作的關係
對某一部分的法條 有比較深刻的印象
寫這篇文 只想提供您或其他可能有這種問題的人參考
有些事情 能夠避免就避免比較好
看起來 您不是當初陪試車客戶的試車的業務代表
但您打了電話跟試車的客戶說明一些事情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的回應一些事情
這裏有一部份很糟糕
牽涉
個人資料保密法的部分
我不能知道您是不是經過Honda授權處理這件事
如果不是經過授權
那您在獲得試車客戶的聯絡資料上就會出現問題
並且還利用了資料(打了電話向試車客戶指出一些內容)
詳細的通話內容這裏的人並不能了解
是否會牽涉其他的問題
因此這裡不能再討論
只能集中在有關客戶資料有可能遭到洩漏的方面
也許對方並不會覺得有必要
但如果對方覺得有必要
申請調閱通聯紀錄
就可以清楚的證明兩方的通話
因此事實的狀況可能是
您很可能並沒有權利取得客戶的資料
但您取得並且利用了該客戶的資料
而且 比較糟糕的事
是將利用的結果明確的表達在公開的地方
這樣的狀況
對您十分不利
(簡單說就是很明確的做了一些可能不應該做的事
並且還主動提供證據)
對Honda來說也會有資料管理上的問題存在
對這種問題
如果我沒有記錯
是會有刑責的(也就是最糟糕的狀況下會被判刑)
民事責任頂多就是罰錢
有刑事責任就很麻煩(就是弄不好可能會要關)
而且很可能被追究的是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如果發展到這裡
相信就很糟糕了
寫這篇文章
並不是要指出誰對誰錯
只是我以為
板大應該並不是原始的當事人
結果卻很可能處在最不利的狀況裏
如果可以
建議儘快用比較適當的言詞
和對方
把小誤會解開
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我並不是律師或法律相關人員
因此如果看法有錯誤
請不要見怪
我只是想提供另一個考慮的觀點
希望大家在處理事情時能多小心一點
以避開不必要的問題與麻煩
最後誠心希望這件事可以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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