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花了一段時間看完此事件的細目,很遺憾的~I'm sorry!我也是一位由永康廠(巧克力公司)購車的一位車主,買的也是Accord,我能了解你夾在事件中間無奈的心情,然而,我發現大多數人們都是推薦以輿論及媒體的力量解決事件,你的直覺沒錯,找消保官或消基會,甚至自行花錢找律師協助(所費不貲),台灣的車商無數的多,開車的車主更是數以萬計,但專業給予消費者保障的團體卻是少之又少,推薦一個專業的財團法人機構給予各位車友參考,希望能提供一些日後行車上的幫助.http://car.topdesign.com.tw/index.php
各位大大...粉對不起...又來提這一件事....不過這次是分享有趣的事...*******************************今天接到一通電話...09533741xx客服:"這裡是HONDA台南XX店"user:"你說,你是哪裡?"客服:"HONDA台南XX店"user:"有啥事?"(當然心理粉不爽)客服:"你的車,保養後~!@#$"user:"燒了...賣了啦.."客服:"你的車xx-xxxx,..."user:"對啦...我現在不開你們的車了啦..."客服:急急掛掉電話*******************************奇怪?這事發生啥事了?難道還要我回去那裏保養...等台北那"一條"錢匯下來...偶還是不會去...HONDA的客服果然是不一樣.粉另類...
個人今天大概拜讀這長達17頁的文章...覺得很同情大大的遭遇...不過我想如果多問一些資訊...應該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吧...大大的律師老實說...我覺得不是挺用心的...可能他太忙吧...另外大大其實應該可以各方面都同時去嘗試...對上這種大型公司...台灣又不若國外的司法制度...跟保險案例其實蠻像的...我想當初應該一方面透過本田內部的申訴管道(雖然通常沒啥用)...一方面尋求消保會的幫助...起碼是一個為民眾利益著想的公立單位...有這層監督...本田也比較不敢高姿態...最後再透過與當事人間的協調之類的...我想的確要換新車不太合理...不過起碼一些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有益費用的支出本田是應負責的...另外我想本田的處理態度反而是對大大有利的...推拖...踢皮球...不敢出面負責等情形...是否有延遲的責任都可以再加以檢視...侵權行為的回復原狀...或是毀損殆盡無法回復之損賠等...我想光是修復至原狀之情形...零件是否全面換新(包含有功能損毀之疑慮之零件)...這都是要錙銖必較的...畢竟這樣的損毀已使車子不能行駛或有行駛危險之疑慮...我想這是台本應負的責任...更廣意言...交由修車廠之保養修繕...也算是一種私契約...是否有債不履之情形...進而可以請求損賠...這也都有探討跟主張的空間...最後我還蠻替大大感到不平的...租車之費用也搞小手段...有點擺明欺騙人不懂的感覺...不知大大車子的保險是啥...不然其實不一定要由大大你去讓台苯消磨...請保險公司去...他們的手段不比台苯少(曾深受保險業的詐害...還好有成功爭回)~~~= =我想既然事情都結束了...現在再去爭取啥也沒用...所以我都只有大概題一些可能處理的方向...細節就茲不詳敘了....我也相信各行各業都會有這種老鼠屎出現...所以就別去想了吧...不過我還是覺得你可以公布該廠廠名...事件經過跟處理人員之姓民等等...一方面預防有人再受到此不幸...另一方面網路的力量是很大的...既然他們都不給大大留情面了...何必跟他們客氣呢...
我本身也是開Honda的車子, 也很喜歡自己開的車.前幾天看完這篇文章後, 電視上再看到Honda的廣告,或是報紙講銷售排行多少, 我只覺得很 "噁心".一家大廠竟然會這樣 "服務"...真的搞不懂, 台灣Honda的企業形象真的那麼不值錢嗎?
雖然幾乎天天看Mobile01的文章,但我潛水好久了!今天看到版主發生這樣的事,實在替你憐惜...通常我很少發文,總是靜靜看文章! 這時會發文,也是因為我去年11月買了civic.看到經銷商的處理,也實在為你抱不平!!!更看到你仁至義盡, 經銷商,總公司卻也不願意下來負完全責任!!!台灣車商冒著損毀日本Honda商譽的風險, 也不願讓車主您有一個客觀滿意的交代,我真不知日本原廠Honda做何感想?????除了打官司外, 我也建議版主請有能力或願意的友人,把這十幾篇的文章,回覆文章, 轉譯成英文,日語或其他語言,然後轉發英美語,日語...其他世界各國的網站吧!讓日本原廠介入吧!!! 若日本原廠亦不願為消費者著想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如此, 下一次我也不會再買Honda的車了!畢竟比Honda服務好的車商也很多!!!!!要是我發生一樣的事, 我會跟你一樣處理.版主, 你做得很好!!!!!台灣買車的車主, 真的是弱勢!但真正有肩膀為消費者著想的車商, 實在少之又少!!!!!加油囉!
實在很同意這位版友的說法,這位律師事務所真得不是很用心,為何發生這種事件都沒得賠償呢?那修復期間的交通費用呢?車廠造成的損害賠償呢?修復的履約呢?車廠是否造成惡意拖延呢?這都是關鍵吧!!我本身也是HONDA車係的愛用者,看完完整18頁後,覺得台苯真得很離普,南陽出產的車就不屬於"H"車種種嗎?那進口本田是否也可以不承認呢?那BMW,BENZ,Porsche.....等在台灣的代理商是笨蛋嗎?那麼多國在生產,難道只有德國才是正廠嗎?實在不負責任的態度,我想......我以後也不會再買他們的車子了,必竟還有那麼多的廠牌可以選擇,或許拿買國產車的錢來買歐洲車更好吧!看了那麼多,只有日本車的製造瑕疪,在台灣都不會主動通知.....版主所說的提出賠償條件,既然是維修廠要他提出的,開出換新車而維修廠需負部份責任金額,我個人認為也沒有錯啊!只是金額有點高啦!!但是誰的車子不是車主的"愛車"呢?誰會把自己的車子任由別人擺佈呢?看了很多版友都只會說風涼話,換作他自己發生這種事情,他會如此闊氣呢?還是更加生氣呢?不過車主如果一開始就把事件的原始照片(事故車輛未清洗過的照片)就 po上,並且請水果報,數字週刊,各大新聞體,強廹原廠出面解決,並請一家負責任的律師事務所作咨詢及代言,再由消保官,消基會出面,我想也不至於變成這麼無助吧!!至少也要讓這些爛貨嚐點苦頭............至少原廠一輛新車就至少賺了車價的30%(這是美國經濟學家所說的)難道,賣出幾萬輛為少數瑕疪做補償都不行嗎?都要窄光台灣的消費者嗎?而台灣的消費大眾是否要團結一些呢?這是我個人小小的觀點,如有冒犯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