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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我覺得電話中律師說上網回覆是不入流的作法
這樣感覺還ok
畢竟律師的作法是依循法律途徑的
對他們而言,上網說明事情顯得不那麼正式吧!


gmokkk wrote:
可能是站長的同事亂講話沒有把話說清楚


倒是請01接電話的同事可以說明一下原委
打出與律師交談的內容
這樣大家判斷會比較準確一點
這封律師函還好吧
措詞算是溫和的(以律師信而言啦, 所以網兄們可能看不習慣)
一般商業網站收律師信其實是很平常的, 不是什麼多委屈的事情
01既然是大站, 收到律師信也是難免

公告到網站上訴諸民意
有利也有弊
激起的漣漪有理性有民粹
但民粹的火藥庫一點燃
01恐怕會越來越多爭議的砲文(我不是指這個事件, 而是討論區的氣氛會砲文化)

我是支持車主的
但是01的作法
對討論區長期的理性發展
似乎該多評估

比方說"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這樣的標題
01有選邊的問題嗎?
既然討論區都有站方制定的規定, 相關規定也都合法,
那01就執行規定就好啦
收到這樣的律師文, 如果覺得自己站的住腳, 沒必要配合吧

之前Garmin電子書的事件
站方不就是完全就法論法嗎?


lucifer076 wrote:
1.如單純的看律師信來說,人家只是"請"求01能對該篇未經法院裁決的文章予以刪除...(恕刪)


你跟別人有誤會要溝通會沒事就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會事先打個電話或當場見面把誤會弄清楚
理律是沒電話 還是怎麼的?
短短不到3天
回復二百多篇
趕緊搬張板凳來瞧瞧
這戲劇張力十足的事件
如何繼續發展下去
讓呆笨看看所謂不入流的力量多大



基本上論壇是一個平台,提供大家一個發表言論的一個場所,
只要該言論符合相關該論壇的一個規定,且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
這應該都是言論自由可以支持的,台灣的消費者真的很可憐,
在國外我想車商應該不會笨到這樣做,因為這真的是很負面的形象,
大公司財大氣粗,來一封律師信就可以叫別人閉嘴?
如果真的有錯,那就拿出誠意趕快解決!
如果真的有理,那何必多此一舉,法律自會還他一個公道!
連律師事務所都這麼大間,付他們做是的錢應該早就可以拿來好好跟那位大大談和解了吧?
該爭取的權力還是要爭取!該堅持的還是要堅持!
大家先別扯到公關人員這塊...
這件事情應該是台本的客服部門或者法務部門處理的吧....
公關只是事後對媒體發聲明稿這類的...
這件事情才會淪到他們...
這件事情台本有可議之處~~
不過既然都進入司法階段...
就讓司法處理....畢竟我們不是車主..也不是台本....
說了一大堆..台本就會收回律師信??
就會撤回官司...賠車主所有的不是?!
現在的台灣的社會人云亦云太多...
應該以理性一點的角度來看事情...
挺車主當然ok...不過過於激動的言論就可以多考慮一下囉!!
車主加油!!
理律如果可以把被盜賣的股票價款追回,
那01就把小蝦米的文移除...各位網友覺得如何呢?

理律的前員工劉先生,你在哪裡阿 富豪的生活是什麼樣的感覺阿?
okidragon wrote:
您的言論更有問題吧如...(恕刪)

請問一下
"不入流"這三個字是你親耳聽見理律的律師說的嗎
"不入流"是台本的意思,還是律師的意思
如果只是律師的說辭,台本可以考慮換一家律師事務所了

這篇文章,我只看到開版者的立場
"如果HONDA真的想來硬的那我也一定奉陪。(看來是該換車了.......)"
我沒看見M01的立場
然後大家的火就上來了
還有人"台笨、台笨"的叫
M01不是標榜要尊重廠商嗎
以前說啥華X、X碩的就會被糾正
怎麼,在這篇就可以有雙重標準
也不見管理者或開版者出來維護
基於一個網友的職責
對於開版者違反版規的部分我已經回報給管理者了

我倒希望開版者說話算話
改天發表一個換新車的感想文
否則,於公於私
你如何面對挺你的網友
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My name is Charles Always Charles
恩~很差的公司~以後買車就把HONDA剔除!!!

不用考慮了!!!
站哪一邊?站在公理與正義的那一邊??那...那一邊是公理與正義??
論壇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理性討論的平台,管理者的任務在於維護論壇的秩序,對於一切違法的行為(當然以法院判決跟判決前客觀合理認定),加以排除以維護論壇秩序。在沒有定論前,一切言論在有具體合理懷疑跟對象是可受公評的前提下,都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沒有任何人可以侵犯,在這個案件中,事主主張原廠維修不當,導致火燒車發生,進而主張原廠負起賠償之責,並對原廠提出的條件表示不滿部分,就進廠維修未完成、火燒車、原廠提出補償方案,均有提出事證證為事實,事主並非無端指責原廠,或有誇大事實以貶抑原廠名譽之情形,居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之下,原廠本無要求撤除事主文章之權利,如係其他回文內容有發言過度而有毀損其名譽部分,應另行主張撤除,而非真對原文要求,此為對原廠要求認為有過當之部分。
另就蔣大標題所指部分,就之前所見幾起過當發文(例如GSMART版天草事件)觀察,因係針對由其他同事轉知律師貶抑上網回應為不入流之事(如果真是如此,那真的不只是發文的大家都不入流,連有派員駐01收集回覆用戶使用問題的廠商也都不入流了),01應該沒有想過在火燒車是件要站在哪一邊,但對台本及其律師之言論應有被侵犯深刻感觸,01雖然是個敗家的淵藪,但是也是讓大家不至於當敗家的冤大頭(這才悲哀啊!)的好地方,01要站那一邊??就看台本是不是要我們站在跟他對抗的那一邊了!拒買是一個消費者對抗賣方的強力武器,尤其在一個非獨佔且高度競爭的市場中更是有效,至後續發展會如何?搬沙發泡咖啡,繼續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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