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12345.tw wrote:
我在去年八月初購買 HONDA CIVIC 9!當初購車合約清楚註明全車五年不限里程保固!
上周六前往本田豐原廠進行車輛保養,保養完後我像技師反應我車右側電動後視鏡在收折時會有異音出現!技師判斷後像我說明異音為收折電動馬達齒輪受損!因為車子還在保固內技師馬上像維修組長報告,並請維修組長前來判斷後我說明!你的右側後視鏡外觀有刮痕,沒辦法給我保固處理!!!!
組長接著說根據台灣本田規定只要外觀有刮痕,皆屬於人為因素造成內部馬達齒輪損壞,況且我的外觀有刮痕就屬於人為因素,幫我送件被打槍,我就得自費維修費用.
組長接著說之前就有其他保養場情形跟我一樣,技師幫客戶保固處理,後來送回屏東廠判斷一發現外觀有刮痕就判定為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更換給客戶哪組還是技師自己賠錢給客戶更換的.所以今天就算我想幫你我也愛莫能助!
當晚我致電到台灣本田客戶服務中心反應後視鏡馬達收折異音問題!客服小姐很客氣的說我們一定會為您像公司反應您所遇到的問題!但現在已經晚間八點多了,無法為我處理.我也對客服說希望下周一五點前貴公司能夠給我一個合理的答覆
今天下午三點多保養場專員傳LINE給我詢問我是不是有打080,並且方便跟我電話聯絡嗎?我回覆是要幫我處理後視鏡嗎?他回答 我問過公司了,還是沒辦法幫我處理只是你打電話到客服,公司還是要我打電話給你關心一下!我回覆 摸頭就不用了!能夠幫我處理再來跟我談!!
我立刻致電客服中心抗議!你們公司沒有誠意幫我處理我所反應的問題,請保養廠打電話來摸頭,打好玩的嗎????你們公司都把責任推給保養廠,決策是你們公司規定的!打電話來只是關心根本沒有誠意為我處理!!!!客服專員繼續回答官方說法,先生很抱歉您的問題我們一定馬上為您處理,很抱歉!!!
接著保養廠專員又傳訊息前來關心,我還是說沒有要幫我換就不用打了!摸頭就免了
我很好奇這就是台灣本田這樣對待客戶的服務方式嗎?對於客戶的反應完全無視!自大又傲慢!今天更換馬達零件3600元!我不是花不起!只是真的沒有碰撞為什麼你們光憑小刮痕就可以認定內部馬達齒輪屬於人為受損!連拆開檢修都沒有!我想問一年車要找到沒有刮痕的車????這種刮痕我也可以說是你們技師洗車給我刮到的啊!這樣傲慢無禮的對待消費者就是本田的服務態度嗎???????????????????
感謝各位網友的仗義直言!因為大家的相助原廠才同意以保固方式為我處理後視鏡!為何會上水果我也莫名其妙!!昨天下午投訴水果日報,記者以專業技術的理由婉拒了我的申訴!!!今天上了水果我也不知道為何今天會刊登,我想應該是得到各位網友的相助!
回文速度慢並不是我被摸頭的原因,而是上班時間實在是無法觀看文章即回覆文章!確實原廠已經同意以保固方式為我處理後視鏡異音問題,就這樣我也沒要求其他條件,該我得的我一定會爭取,不是我該得的我也不想要
原廠也沒有要求我刪文,這文章我也不會刪除,畢竟沒有這棟大樓我的權益就不會受到重視!
我這篇文章主要還是針對台灣本田總公司!你訂那鬼規定真的是欺負我們台灣消費者!!!
不錯的本田
竟然沒有以刪文來當作出保條件
比起另一棟樓好太多了!!!
樓主也比另一棟樓主有骨氣多了!!
本人今年八月初在汐止廠買一台FIT,在交車兩個禮拜後,發現左前車門電動窗上升至頂時會出現異聲;於一千里保養檢查時回汐止廠要求檢查並提出保固。進廠後由王姓組長檢查發現『車門板件有卡小鐵屑』導致車窗上升至最高處會出現異聲,並告知本人需要更換左前車門,要本人再約時間更換。本人回去後與家人共同商討過後,決定先暫時不更換左前車門(原因不做詳述)。
隔數日後,本人至汐止廠確認暫不更換車門保固,當場王姓組長就特別告知,現在不更換左前車門,如果再往後要對此車門異音提出保固時,左前車門『外觀必須保持完整性』(跟樓主被刁是一樣的),本人當場回復:被其他車輛撞到變形不會來要求貴司保固;最後本人要離開時,就在維修工單上註明:此車門異音出保時零件必須保持外觀完整性,最後組長還念一遍給本人聽並要本人簽名(很好笑吧!怕你沒聽見跟沒看到)。
本人事後兩天,越想越不對勁,我車門異聲跟保持車門外觀完整性有關,但何謂保持外觀完整性,並且此保固構成要件文字並非出於服務手冊內有關保固注意事項中;本人要求業代說明此事,最後是由王姓組長出面解釋出保零件的外觀完整性是由台本判定,又告知本人此註明是可以刪除。因為本人主張此保固構成要件並非於服務手冊的保固注意事項內,並台本亦無授權經銷商修改保固契約內容,此文字並無民法上的契約效力。
重點的是,一般車主跟本不知道此法律關係,所以會可能以為簽了工單就要遵守台本欺負車主的奧步。本人為此事致電3次台本0800客服要求台本約束旗下經銷商不得註明與服務手冊保固事項無關的保固構成要件,但台本要經銷商回覆本人,得到的答案是台本認同經銷商於工單註明『出保時零件必須保持外觀完整性』並且不可能取消此政策。
今日看到樓主出保被刁一點都不意外,樓主是在台中豐原,我是在新北汐止,但要出保時都要保持該零件外觀的完整性,所以依此推論這是台本的政策跟經銷商無關了,在今日要對其他本田的車主告知,如果以後遇到經銷商要你簽的工單上有註明保固注意事項但非於服務手冊的保固構成要件時可拒絕。並且若已經跟本人一樣簽了名的車主也沒關係,如果出保被經銷商被刁難時,可以直接致電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服務專線1950;本人已經致電過消保官確認若台本主張『出保需保持該零件外觀的完整性』時,應由第三方公信機構進行判斷所提出保固之零件之損害是否此由外觀引致。
若有車主於出保遇見相同糾紛時請交由消保官協助處理。並請各位車主了解主張出保的請求權是照原本服務手冊上的保固構成要件,並且該出保的零件之損害非僅由台本自行判斷,而得當拒絕消費者的請求權。
有圖有真相,工單明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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