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ochen wrote:
支持樓主,公布營業所...(恕刪)
我也支持~
既然說有試乘禮,那就應該要送吧~
哪有甚麼已經送完....限量供應?
屁話一堆.....每次新車上市會有多少人去試乘,
難道算不出來嗎???感覺是玩弄消費者吧!
除非你敢在廣告中明確告訴消費者,
我就是限量500個~要的話你就趕快來吧!
不然就限定"訂車禮"這不是很簡單的做法嗎???
再不然你就是在試乘之前就告訴顧客....
"本營業所的試乘禮以經送完囉"
再來~
上網PO文本來就是言論自由,
既然載明營業所跟業務的姓名,
發文者自身就應該負責法律責任,
就事實呈述自己的感受,就沒有毀謗的意圖.
至於按不按照他們公司的申述程序,
那更沒有權力去要求消費者吧!!!
以上僅是個人想法~
一句話~
好的業務非常希望大家上網PO出來分享!
不好的業務更希望能公布出來~
車場要有個心態.....
一顆老鼠屎會壞了一鍋粥!!!
allen0811 wrote:
今天中午和家人吃完中...(恕刪)
花了很長的時間看了這個討論串,感想是:
1.發文的樓主不折不扣真是一個奧客,沒憑沒據的就說別人幹了試車禮,還把人的名字公佈出來,有失厚道!
2.賣車的業務是不是有時候忘了自己只是個賣車的?除了服務品質外,你還能給客人什麼?真的要那麼嗆的話就不要去賣車了,自己開公司吧!!
以下個人評論無偏袒任何一方...
1.主事者張先生於此文中無任何不雅或異常激動之情事.故2名業代所提之不成立.因為主事者乃個人發表觀點.無言語上的辱罵.現今為言論自由時代.
2.黃柏棟..林益弘等2位先生犯下以下罪名且一定成立.
因職務之便盜用他人資料且電話打了3通以上在一個時間點上犯了..瀆職.防害他人隱私秘密.恐嚇.騷擾....等等
發文上犯下侮辱.恐嚇...等
以建議先打給該汽車公司0800投訴.然後馬上打電話給水果日報舉發上報.接下來等電話.依照慣例經查證屬實該汽車公司會親自來電道歉並且送禮請求你的原諒.你可以要求登報公開道歉且要求損害賠償.包括那黃.林2人一並公開道歉且賠償.以及此次官司的律師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