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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土城店試乘非常不愉快的經驗(4/15 接受土城營業所來電致歉)

不過話說 Honda 這次的賞車禮手電筒真的不錯

比賣場買的還好用, (小+握把可收+軸線會交叉的雙LED)

而且上面有 Honda 的 Logo
回文的
應該是SALES的上司

真他X的豬頭
如果他說 對不起 能否暫時先請你把名字隱藏
我先去了解一下狀況 確認當時發生了什麼事?
順便請您專程來一趟 由我們團隊為你服務跟解說
這樣不是很好嗎

豬頭阿...
伸手不打笑臉嘛
tangochen wrote:
支持樓主,公布營業所...(恕刪)


我也支持~
既然說有試乘禮,那就應該要送吧~
哪有甚麼已經送完....限量供應?
屁話一堆.....每次新車上市會有多少人去試乘,
難道算不出來嗎???感覺是玩弄消費者吧!
除非你敢在廣告中明確告訴消費者,
我就是限量500個~要的話你就趕快來吧!
不然就限定"訂車禮"這不是很簡單的做法嗎???
再不然你就是在試乘之前就告訴顧客....
"本營業所的試乘禮以經送完囉"
再來~
上網PO文本來就是言論自由,
既然載明營業所跟業務的姓名,
發文者自身就應該負責法律責任,
就事實呈述自己的感受,就沒有毀謗的意圖.
至於按不按照他們公司的申述程序,
那更沒有權力去要求消費者吧!!!
以上僅是個人想法~

一句話~
好的業務非常希望大家上網PO出來分享!
不好的業務更希望能公布出來~
車場要有個心態.....
一顆老鼠屎會壞了一鍋粥!!!



allen0811 wrote:
今天中午和家人吃完中...(恕刪)


花了很長的時間看了這個討論串,感想是:

1.發文的樓主不折不扣真是一個奧客,沒憑沒據的就說別人幹了試車禮,還把人的名字公佈出來,有失厚道!
2.賣車的業務是不是有時候忘了自己只是個賣車的?除了服務品質外,你還能給客人什麼?真的要那麼嗆的話就不要去賣車了,自己開公司吧!!
據側面了解

台本已經得知這件事情

上層也已經動起來了

大家靜觀其變吧..
誠如很多樓上大哥所說
顧客永遠是對的
這是服務業的第一準則
尤其是日系企業
應該要謝謝顧客給我們改進的機會才是
反而要告人家
我實在不認同
很少有業務要告客戶的
這真是台灣奇蹟
把企業的價值與品牌砸鍋
也很不簡單
搖搖頭
我記得~~~任何的車輛展示中心~~~

都是寫"試乘"顧名思意就是讓你試乘座這台車,並不是讓您"試駕"?

今天業務都很好心讓您試駕了???實在感受不出來哪邊有錯?????

還有"試車禮"一定有加註[送完為止]真不知道有啥好氣的@@a??

只是一個試車禮??
Jacketchou
任何明眼人一眼都看的出來開版的主旨不單就是沒送禮吧
其實,我到覺得是陪同開版大一起試車的那位業務員話太少了
沒有找到適當時機說話
又加上他的同事上來口氣不太好的助陣
所以才會討論的這麼(熱烈)吧!!
本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如2位當事人告上法院.有需要可以跟本人聯絡.收費公道...ths.!!陳律師事務所


以下個人評論無偏袒任何一方...
1.主事者張先生於此文中無任何不雅或異常激動之情事.故2名業代所提之不成立.因為主事者乃個人發表觀點.無言語上的辱罵.現今為言論自由時代.
2.黃柏棟..林益弘等2位先生犯下以下罪名且一定成立.
因職務之便盜用他人資料且電話打了3通以上在一個時間點上犯了..瀆職.防害他人隱私秘密.恐嚇.騷擾....等等
發文上犯下侮辱.恐嚇...等
以建議先打給該汽車公司0800投訴.然後馬上打電話給水果日報舉發上報.接下來等電話.依照慣例經查證屬實該汽車公司會親自來電道歉並且送禮請求你的原諒.你可以要求登報公開道歉且要求損害賠償.包括那黃.林2人一並公開道歉且賠償.以及此次官司的律師費.....




changs wrote:
本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恕刪)

真正的受益人在此
小時後應該好好念書
考上律師也可以順便當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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