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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台灣本田~品質品管低下。新車出廠瑕疵卻以傲慢霸道處理。HONDA準車主。領牌前。請仔細驗車。購買前。也請三思品質及售後

還好1月 考濾 CRV5跟NX200

最後訂NX200. 因去展間試看CRV用料質感差很多。還有臉展示車的車門螺絲都還有黃漆。組裝粗糙。車門板金也叫薄

所以放生了!
還好1月 考濾 CRV5跟NX200

最後訂NX200. 因去展間試看CRV用料質感差很多。還有臉展示車的車門螺絲都還有黃漆。組裝粗糙。車門板金也叫薄

所以放生了!

kada33 wrote:
還好1月 考濾 CRV5...(恕刪)


明智之舉~

如果HONDA態度認錯負責..倒也安慰
偏偏態度是霸道傲慢..毫無歉意..也不認瑕疵..
把原因說成車主反應尾門鈑件左右側間隙不同之現象..
說是盡最大誠意提供相關方案..其實都是堅持一個方案..即是處以破壞復原的保固方式..
從未主動提供任何其他方案給受害車主選..都是車主善意主動及退讓..
過程不是如此感受..不會給傲慢霸道的評價..
網友對本田遇上糾紛..多是這般評價..現今真是體驗上了


vicky wang wrote:
明智之舉~如果HONDA...(恕刪)


如果合約中已經表明經銷商的處理方式
那法院會以合約為準唷!
合約之外的承諾叫做協調
這是你們要拿捏的

在此聲明 我不是護航 謝謝!!

yanchsal wrote:
如果合約中已經表明...(恕刪)

本田新車保固條款:

基本保證:自交車日起三年或行駛里程在十萬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在正常使用下,如有因零件品質或製造不良發生損壞,可獲免費修理。

"在正常使用下"..注意!!!

我瑕疵的部位及其零件性質..若為"在正常使用下"..基本上..本田絕對會說..保固外..人為

依據民法..

買賣契約簽訂後,賣方負有「瑕疵擔保」義務,意即,如果買賣標的物有瑕疵,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可以依據民法第359、360及 364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或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消費者買到有問題商品時,如何主張權利?

一、商品有瑕疵時,企業經營者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契約(退貨)或減少價金。但當消費者主張解除契約(退貨)顯失公平時,消費者僅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參考民法第359條)

二、商品缺少企業經營者所保證的品質或是企業經營者故意不告知商品的瑕疵:消費者可以請求品質差距的損害賠償,而不主張解除契約(退貨)或減少價金。(參考民法第360條)

三、商品指定種類,如有瑕疵:消費者可以請求交付同種類無瑕疵商品(換貨),而不主張解除契約(退貨)或減少價金。(參考民法第364條)

這上面可沒說..新品交付前即有的瑕疵..交付後就不須擔保..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本田交付給我的新車..早已違反..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的責任..
今天處理不處理..車子價值已減少受損..倘若維修處理..只會滅失其價值更為嚴重。


別跟我說合約..說保固的..

合約寫的是"在正常使用下"

而我遇上的瑕疵是使用前..於交付前.生產製造時就已發生存在..

本田..有製造生產流程..有人員施工檢測過程..卻一一放其通過
我甚至可以合理質疑..本田有故意不告知商品瑕疵的意圖及責任


今日看您的回覆..我想也是廠商護航派的..
我無意起爭端謾罵..所以對於廠商護航派的..基本看就過..
畢竟無仇無怨..只是立場見解看法不同罷了..不需爭論..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而先前您回文算公正..也提過認識鴻源大咖..
並表示願意幫忙..是我誤會您會公正評斷並施以援手..
但看來.....還是謝謝您了
從您的回文..我可以知道鴻源的決定了..
我努力想以善意來達成雙贏..想讓事件盡速善了..只是總事與願違..

不過依然祝福您..日後所有的購物交易..都能幸運到底..別攤上麻煩..花錢受氣又受罪的


vicky wang wrote:
本田新車保固條款:...(恕刪)

今日看您的回覆..我想也是廠商護航派的..
我無意起爭端謾罵..所以對於廠商護航派的..基本看就過..
畢竟無仇無怨..只是立場見解看法不同罷了..不需爭論..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而先前您回文算公正..也提過認識鴻源大咖..
並表示願意幫忙..是我誤會您會公正評斷並施以援手..
但看來.....還是謝謝您了
從您的回文..我可以知道鴻源的決定了..
我努力想以善意來達成雙贏..想讓事件盡速善了..只是總事與願違..

不過依然祝福您..日後所有的購物交易..都能幸運到底..別攤上麻煩..花錢受氣又受罪的



我了解你的心情
但請注意用詞
不要沉浸在文字遊戲的漩渦裡...

你這種態度讓原本想幫你的我很不解
我的人生可能不比你長
我不需要浪費我的時間幫你說話
你昨天私訊內容可以不用期待我回訊了
你要終身保固嘛...



枉費我費的心力
我在這聲明
我不幫你了
請你自己處理

希望你懂得法律
不然就是被法律玩罷了
這是你自己選擇的
有關這篇文章與這篇回應
我不會再回應了

請自/保重

搞得落落長的文章

車門瑕疵就換車門啊


難道買新屋 門窗漏水也可以要求換屋喔
yanchsal wrote:
我了解你的心情但請...(恕刪)


文字生冷..存在理解跟誤會的可能性
如同..我或許也誤會了您前篇回文的意思
但如果是我造成您的誤會及不滿..我表示歉意
我沒有任何不好的用意及態度
只是表達任何事都有每個人的立場跟選擇..我表示尊重
也說明我所堅持的新品瑕疵擔保跟保固維修條款不同
司法是條文遊戲..也是文字遊戲..而合約條款又何嘗不是
我當然也明白付諸司法..對於平民百姓是下下之策
但真的不想被大企業欺負..您能明白嗎
明明受欺負..被不公平對待的是消費者

所以當下可能敏感的誤解了您的前篇回文
抱歉~
無論如何..真心謝謝您



yanchsal wrote:
我了解你的心情但請...(恕刪)


關於您標註的紅字
有必要說明一下
第一句..或許就是您不愉快的地方..
很抱歉是我誤會前篇回文的意思..才有這感覺..
但除第一句外..我只是說明解釋情況做法..並不是指您喔
請勿入座..

至於您說的..我要求終身保固..煩請更正..我沒這樣表示過..

我期許和善..任何您的不開心..我都可以表示歉意或修改

但請不要惡意抹黑..




yanchsal wrote:
如果合約中已經表明...(恕刪)


若此篇回文..沒有會造成我會去誤會的地方..
您為何要修改內文呢??

為何與人為善..總被錯待..算了

吃得虧還少嗎..唉~也不差您這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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