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一件事是真正由法律去判定結果的???
最後還不是原廠的同意後,事情才有結論呢?(這叫作給你撐,看誰撐的久啊?)
小弟不是不相信法律,而是不相信原廠面對事情的處理態度而已?(只要你接受了,你就輸了)
本版樓主一開始就說的很清楚了,這是一場小蝦米對大xx的抗爭。
我認為樓主自有辨別的能力,當然也會辨別我們這些出“餿點子“的是與非吧!
有時候,事件的發生,我是很懷疑原廠的高層到知道到否??
有時可能下屬的避重就輕,而這樣的態度,就讓消費者當替死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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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公司與日本人的公司也或多或少有接觸?
心中的感想,就是下面的人真的蠻會去作一些“假象“。
只能說,法律是一個管道,但是不是唯一的管道。
lincc999 wrote:
小弟不認同樓上的部份...(恕刪)
嗯嗯, 某些角度講你是對的, 但是你所舉的例子都不是車主個人造成的, 你真的有看完這篇全文嗎?
被偷---在維修廠, 生鏽---原廠年餘新車未改, 老鼠咬---原廠出廠後發現, 你所提的都跟車廠有絕對的關係.
這次事件是牽扯到車主有改裝(改裝程度不詳), 後來車子出車禍然後去修車, 照樓主說法後來有改回原廠式樣, 當然是不是全部都改回來我們也不知道, 這次是因為怠速供油不穩, 回廠做電腦歸零, 然後回家就火燒車......
當然我們大家都希望樓主能到最好的結果, 畢竟一部車好歹也是省吃儉用才存的了錢去買的, 我只是看到一堆人不斷的在搧風點火, 萬一樓主真照這些人去做那些動作, 最後被車廠反咬一口, 那些出主意的, 搧風的人願意一同跟樓主負擔嗎?
當然我們不是都悶不吭聲, 而是現在這個事件已經演進到司法程序, 當然先等第三評鑑單位報告跟司法結果啦, 而你之前所提的案例應該都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吧, 況且狀況不同, 不是每件事情利用網路都能解決,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網路能幫人解決事件, 也能害死一個人啊, 我是希望網友們不要因為對在後面就亂出主意, 萬一出事了哪個人願意跳出來一同負責? 最後還不是事主自己承擔. 真的要幫助樓主就等第一次報告出來再說吧.
台南泡泡 wrote:
這台車保固期間內無故起火自燃,原廠不願意付起保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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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上面的說法真的造成原場反咬一口.那不然改下面這句話好了
這台車保固期間內回原廠剛做完XX檢查.X小時之後起火自燃,原廠不願意付起保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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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有很多種可以用.別去踩地雷就好.不然那些八卦媒體早就被告到破產了
毀謗罪要成立不是那麼簡單的.更何況當事者有足夠證據"強烈懷疑"
並非刻意毀謗(比如說根本沒有買車.卻說車爛)
就算火燒車最後證明責任不在原廠.但是這並不代表車主有造成毀謗的行為
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那假設起火自燃原因 ... 鑑證出來真的是 HID 改裝線路的問題呢 ?
那跟回原廠維修有什麼問題?
這次回原廠維修... 也不是去動霧燈... 霧燈是之前撞車回原廠作整修的!!
並不是這次回原廠維修的內容...
就好像你去換黑油~ 回家後爆胎... 然後你說原廠要保固?? 這是哪裡的邏輯呀??
既然原廠已經不願意和解... 整個案件也進入司法程序...
再給原廠任何的語論壓力也沒有用了...
另外~ 你我都不是法官... 我們都不曉得怎樣的語論會被歸類於毀謗~~
我只是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擺火燒車的這個行為不會被告毀謗... 但是言論會!!
言多必失!!
我也說過了~ 反正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一切就尊重司法~~
在訴訟的這段期間... 對外發表任何公開言論... 有任何公開訴訟內容的動作...
對樓主不一定是好的...
是要對原廠施壓?? 還是要對法官施壓?
好啦~ 有人說要去 Fit 發表會放火燒車~
假設 (我這邊是假設喔! ) 火燒車的原因真的如原廠講的.. 之前改裝 HID 霧燈線路的問題!!
那造成 HONDA 形象受損~ FIT 的銷售成績影響!!
HONDA 本身又沒有錯!! HONDA 真的不會提告??
他提告就真的要贏嗎?? 提告只要給大眾一個交代... 今天錯不在原廠~
官司給妳拖個一年兩年的... 光律師費就有得你受了!!
HONDA 有差嗎? 本來就有付錢給法律顧問了!! 錢都花了~ 當然要他們做些事情嘛!!
就像上面的大大講的一樣!!
真的被反咬了... 那今天訴訟的律師費... 有沒有人要分擔一下??
說句公道話, 真的是公道話, 給我們所有的網兄
我們這些局外人, 其實並不了解事情所以的始末, 版大目前所提供的資訊也是以他的立場和觀點所提出的, 是不是公正客觀, 是不是真實反映責任究竟歸屬何方都有待商榷, 這不是在質疑版主的誠信問題, 而是就事論事.
Honda處理這件事情的方式和態度都有可以討論的地方, 是否處理周到, 是否有瑕疵, 是否有照顧到消費者的心情或滿意度, 是否顧及大眾觀感等, 至於責任的問題, 真的要講現階段也難以釐清.
很多網兄都會以"我朋友之前...怎麼作...所以得到滿意的解決方式"
一來網兄所提供的經驗之真實性或是加油添醋的成分不但無從查證, 二來事件本身的問題和責任歸屬也不見得一樣, 不能一概而論, 當事情真相都還沒有確認之前, 以一副同仇敵愾的搧風點火, 出主意, 不但對Honda本身不公平, 對苦主版主而言, 也不是件好事, 我們這些旁觀者, 很少會擔責任的, 和身為當事人的版主不同, 這件事情處理的圓滿與否, 不但關係到版主自己的權益, 更關係到往後衍生的司法問題
我想知道目前司法程序, 對象是台灣本田還是經銷商? 因為在區隔責任的前提下, 我想台本和經銷商在這次訴訟會進行一定程度的區隔, 不會以總公司的身分來倘混水, 而在以往景氣好的時候, 如果車商大賺錢, 為了讓客戶滿意可能會提供超過車商該負擔的道義責任的優渥條件, 但以現在車市情況, 車商都在賠錢苦撐了, 他們所願意付出的大概就退回司法程序下他們該承擔的比例而已
(個人認為, 經銷商若是在尚不確定責任歸屬的情況下, 開出下部車折價五萬的條件, 並不算處理失當)
以這事件來說, 強烈建議版主多尋求一些技術上的建議和諮詢, 比較好吵架. 因為以版主目前所言, 因為Honda的因素導致火燒車的指控純粹僅在"推理"和"臆測"的階段, 缺乏實際的證據. 而相反的, 以Honda那邊對汽車技術的了解, 絕對會提出大量有利於己方的證據來反駁版主的指控, 如果版主對汽車的技術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多少會在這程序中多佔有利的位置
版主的車有經過改裝(程度不知)與比較大的事故與大修, 另外牽車回去, 停車, 汽車自燃的過程當中, 有可能導致的因素和可能性都很多, 如果沒有直接指向Honda的疏失所導致, 索賠成功的機率就會較低. 若是說在車子有問題的情況下, 但因為在Honda維修或保養沒有發現並改善下導致, 火燒車發生, Honda就必須負擔部分比例的責任
而這些都是在第三者鑑視報告出來之前, 才能確定的責任歸屬與比例問題
建議網兄在還沒完全了解事實之前, 暫時以比較客觀的方式看待這件事情, 以前也發生過非當事人(旁觀人)發言不當(口出侮辱性話語)反而被告的情況發生...就算在網路上發言還是要謹慎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中, 蝦米不一定都是正義的一方(不是質疑版主個人, 真的是就事論事), 真的建議大家冷靜客觀的看事情
提供大家一個反向思考的意見,
祝版主順利
mj23cw wrote:
那麼我強烈的不滿這種"無所謂態度"!!
HONDA 有無所謂嗎? 今天出事了... 原廠有技師作了原廠自己的鑑證...
鑒定原因是 霧燈線路起火!! 所以在原廠的觀點... 這並不是原廠的問題!!
但是她們願意新車折五萬給樓主!! 這是原廠對這件事情的回覆!
他們並不是不聞不問!! 只是原廠的回覆並不是樓主想要的!!
所以今天有兩造之間有... 各說各話的情況發生...
樓主願意上法院進入司法程序!! 在原廠的認知下, 錯不在原廠, 所以不願意和解...
但是卻把原廠這個... 不願意和解的動作解釋為無所謂的態度, 我不解!
難道要明知道錯不在自己 (原廠目前的認知) 還要賠一台新車給樓主這才叫有所謂嗎?
所以 HONDA 不願意和解訴諸法律... 讓法院來決定責任歸屬!!
如果今天法院判決是起火責任歸原廠.... 但是原廠又不聞不問... 這時候大家再來公幹也不遲...
要去 FIT 發表會灑冥紙都沒人管你...
我所謂的 HONDA 沒差... 是在幾個假設都成立的情況之下!!
1. 樓主敗訴, 原廠並不需要為火燒車事件負責
2. 樓主真的聽了這些意見, 拖車到 Fit 發表會鬧場, 導致 honda 名譽受損, 銷售影響.
HONDA 為了要導正錯誤語論的壓力, 能作的可能就是對樓主開刀!!
毀謗官司 HONDA 根本不在乎贏不贏...
這種官司曠日廢時毀謗官司... 等到判決出來了... 那也是一兩年之後了!! 有誰還記得這件事...
但是 HONDA 第一時間對樓主提出毀謗的訴訟... 這件事卻可以即刻澄清, 火燒車責不在原廠!!
法律顧問 HONDA 不是沒有... 所以她們可以打曠日費時的官司!!
但是... 樓主撐得住嗎?
狠一點的學郭台銘一樣... 拿出原廠虧損證據... 來個財產假扣押...
這時那些高喊拖車去把事情鬧大的人.. 要不要一起同甘共苦一下??
我一直想表達的是... 在真正的責任歸屬還沒有釐清之前...
切勿有輕舉妄動的行為...
況且一切都已經步入司法程序... 訴訟過程當中... 最好是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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