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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八代雅歌被撞啦....附圖! (和解了感謝大家)

那他車開走之後是不是可以硬凹說車子不是他開的,找個沒開車的來頂,到時候扣駕照也不是扣他的!

肇事逃逸應該要處罰重一點才對!
樓主節哀.
後保桿的話其實是塑膠,裡面的保麗龍應該是不太會損壞.
但我的A7.5後保桿當初換新加烤漆好像是四千多?不知道是不是新A8價錢全都提升一級..
(單純保桿,裡面的感應雷達四個和鍍鉻邊條拆原來的保桿,不然那個也很貴的.
還有如果沒變的話,左後保桿附近有個平衡車門關閉壓力的排氣塑膠窗口,那個為了氣密我是有換新)


我是寶貝的熊
大大有沒有檢查後行李箱是否平坦?
有沒有因撞擊而導致板金擠壓隆起?
請版大馬上去驗傷,想盡"辦法"驗出傷來!小小"烏青"也要喔

這下子您的案子就馬上就成了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再加上您聲明對方酒駕,
警察大人就得認真地忙一陣子囉~


酒駕還跑!給他死~給他死~給他死~給他死~給他死~!!!!


酒駕真的很該死
樓主千萬不要手軟啊

不過
有件事情不太可取
下次千萬不要用肉身去趴在對方車上
搞不好對方心一橫就撞上去了怎麼辦

這位杰哥很內行歐!
當初也是被TAXI親到屁屁........真是倒楣*_*
事後問朋友才知道"要用驗傷這招很有用",不僅司機乖乖跟你談賠償,警察也會比較積極處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杰 哥 wrote:
請版大馬上去驗傷,想...(恕刪)
酒駕罪該萬死
要是我應該會先請朋友架住他
不要讓他跑才對
因為他已經喝酒肇事
在讓他開下去說不定有更慘的事發生
hihi
酒駕又逃跑...


警察不能直接線上通報嗎...

找到車主現處理嗎...

又是一例法令沒有配套調整,讓造肇事者有漏洞可鑽,如此加重酒駕罰則也達不到目的啦,因為它可以選擇逃逸來規避酒駕罰則。

"如果"以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或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有本條規定的產生?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而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因此本條規定賦予肇事者將傷者送醫的義務才能夠免除本條之刑罰制裁。

所以前面同學所提的驗傷可以參考,後方遭撞擊很容易引起頸椎肌肉拉傷的,最好去檢查一下,祝開欄同學早日修好愛車啦...
酒駕真的該死!~曾在高速公路上看見一死二傷的車禍
就是酒駕
結果駕駛沒死 兩個乘客死了
整條路都擋掉
後面就眼睜睜看那台車子燒的一乾二淨

是乃仁術 真不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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