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olla16 wrote:CRV早期日本進口的是屬於客車牌沒錯,國產化之後都是領客貨車牌(有鐵桿),這不用檢舉達人說,只要你拆除鐵桿本來就會開罰。還有,檢舉這檔事屬於行政罰;刑法第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所以你無法告檢舉人誣告。你要認真點看看條文再回文,以免貽笑大方 誣告一樣可以告不會成立歸不會成立,但不代表不能告告到對方要整天跑法院只是最後不會成立而已
一個小路人 wrote:誣告一樣可以告不會成立歸不會成立,但不代表不能告告到對方要整天跑法院只是最後不會成立而已...(恕刪) 你告別人讓對方整天跑法院,你就不用跑嗎?而且你是明知告不成,我看對方沒退縮之前,你就先退縮了因為對方本身就是很閒才會去檢舉這部份的人...所以你去告一個不可能成立的,整合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