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損壞者要賠償。
1.報警是對的,因為蒐證很重要。
2.先維修,再拿收據要求對方賠,對方不願賠則上民事庭提告,但是材料費一定會被法官打折。
回原廠或是其他保養廠都可以,法官不看這個,但是一般是要遷就對方,因為出錢的人最大,你要堅持回原廠也可以,對方不願,就 只能事後提告。
3.不管停車場規定,就算規定不能停車後取東西,毀損者一樣要賠償。
4.重點在於有沒有錄音、有沒有筆錄。要有證據是管理員疏失造成你的車輛損毀。因為如果是你要告他,則你要負責舉證。老話一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5.另外有人會說,怕材料費被法官打折,所以先不修,直接提告"恢復原狀"。法官視證據之後會判對方要"恢復原狀",然後你修了之後,然後再跟對方求償,對方還是可以提訴訟要求材料費打折。鬼島的法律真是太好笑了。
6.重點是在於誰按鈕讓車子上去,若是你自己則鼻子摸摸,自己修;因為是管理員,所以才他要賠;但若是全自動的,則停車塔業者還是要賠。但是管理員雖然說要賠,但是上了法院他可以說:不是我按得。這時候你就要舉證是他按得,例如先前的筆錄或是錄音。因為民法是當事人主義,當庭說謊無罪,沒有偽證問題,除非是證人上民事庭說謊才有偽證問題。
廢話一堆,加減參考吧!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豬小義 wrote:
小弟今天跟女王一起出遊
本來應該是個快樂的一天
卻在停車場發生慘案!!!
因為小弟今天的行李比較多~
想分兩次拿完...
結果再拿完第一次的時候要回去拿第二次的時後~
電動門就自動關上了!!!車子就送上去了!!!
我的車~我還沒關後尾門啊!!!
我趕快跑到管理員哪
叫他趕快停下來
他還跟我講:不會有事啦~等等幫你調車下來
結果....
車子下來之後~
我整個超傻眼的
車子整個變成這樣!!!!!!!!
我整個超火的
管理員還說:大哥別那麼兇嘛!我賠你啊
然後我就報警
警察跟我說這算民事~
只能調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
對方有承認是他自己送我的車上去的!!(半自動化的系統)
就是由紅外線去判斷車子的前後跟高度
再由管理人按按鈕關門送車上去停放
而且對方的處理態度就"我賠你嘛?不然你要幹嘛?"
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連主管來了也是一樣
一句道歉都沒有!!!
我堅持要回原廠修理
他們卻要找他們認識的修車廠修理
我很擔心他們會用殺肉車零件來換
也很擔心車頂變型
就算後門換了也沒辦法密合
停進停車塔再下車分次取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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