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賣方無法履約,是必須賠償簽約金一倍的款項。另外,我亦可以申請消基會進行調解,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不然,簽了約,還可以反悔,太沒法治觀念了。尤其,據點經理回覆:這是業務員個人行為!!遇到這樣的主管,也太慘了,一點擔當都沒有。好吧,來寫存證信函了。mark1329 wrote:給了訂金他不依約賣你可以要求一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