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2年前某天凌晨2點
停在台中某間小七旁有3排停車場下車吃消夜
我停之前一台車都沒有
我停在第2排中間
想說等下要走時就不用倒車
直接左轉就上馬路了
好死不死
來了一個停在我的左前方
他進小7買完東西後,倒退右轉
把我的葉子板、保桿、霧燈都撞凹
車頭還往右側位移30幾公分
還好剛好小7外有路過的人記下車牌
馬上報警抓人
警察來到還不急不徐的畫地圖
畫完地圖我問:有車牌是不是可以馬上抓到人
回:現在凌晨3點太晚了,不要打擾人家
沒錯他就這麼說的
當下我想:有車牌一定抓的到,晚一天沒關西吧
現在回想:雞勒!應該當下就要求連絡到案的
因為隔天對方說,倒車以為撞到垃圾
我呸!你是眼睛瞎了還是腿斷了,就算撞到垃圾也會下車看一下吧
我強烈懷疑他昨晚喝酒
不過回想起也被撞的好
趁這機會換個新的保桿
因為下巴早在幾年前就在高速公路撞到狗和輪胎皮斷了
噢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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