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客戶是這麼高傲蠻橫的態度
真的實在不可取

luke504 wrote:
我是2/29訂車,4/29車子運送到經銷商(博達汽車),
當時我以下列2點,沒答應台灣本田及經銷商在4月底前完成領牌,
1. 訂車的時候已經要求先驗車再領牌,台灣本田為什麼要管車主什麼日期領牌。
2. 絕對拒付5月份領牌要多付出1萬元,這已經違背了買賣契約中談定的價錢。
跟經銷商僵持到5/10,還是硬要我多付1萬才能享有交車禮,真是好樣的堅定廠商。
5/10 申告0800-666-789,台灣本田還沒回應。
5/11 到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如下:
交易事實:
本人於101年2月29日向博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台灣本田公司生產之HONDA FIT VTi-S汽車,以當時牌價65.9萬訂定買賣契約,並已於101年5月7日完成支付價金的匯款作業。
申訴事由:
因台灣本田公司針對101年5月領牌的車主提供交車禮(DVD)可轉易為抵扣車款1.3萬,但博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卻要求本人必須以101年3月1日該車款漲價後的牌價66.9萬支付車款,才能進行領牌及交車的作業。
請求內容:
廠商的行為完全違背買賣契約的精神,無理的就地起價,本人要求廠商儘速依約交車且需提供上述交車禮(DVD)
wiseabni wrote:
1.一般買賣車是基於合約base,就是說合約寫甚麼,你之後收的東西就是甚麼.
相信在2月份,應該還不知道5月的交車禮為何.
2.違約的意義在之後交易的金額與物品不等同當時簽約的描述. 如果你的合約沒有DVD...
之後當然也收不到. 要你貼一萬去領,根本是經銷商自己出來搓湯圓.
3.汽車公司基本上不能強迫消費者何時要領車. 要端視合約內有沒有載明有效期限.
但之後的贈禮活動, 已簽約的消費者本來就不列入活動.
4.這跟HONDA沒有直接關係,你的交涉對象是經銷商. 所以是標題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