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 Yang wrote:另外從U-Car借用...(恕刪) 謝謝分析! 不過現在警方作法很官方(消極)~資料設備都在警方那,小老百姓能怎麼樣呢?henrycrliu wrote:這比對工作應該是警方的責任吧是不是小老百姓就要這麼可憐自力救濟嗎? 這件事之後我祈禱我們這樣的小老百姓最好別發生事情.......泰安交通隊.........(搖頭!!!!)
yoshifumi wrote:如果警察有用,板主也不會開這版了!又不是名人,大部分警察都會丟著不管! 深深的認同~不過還是要說: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受肯定的!我前些日子去派出所註銷車輛遺失的手續,流程簡單明確,人員專業迅速,助民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