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680927 wrote:上禮拜我也發生類似情...(恕刪) 你別再誤導了!!我已經查詢各法規予解釋令過了很簡單只要是"車禍"就是非故意.........所以車禍都不算是毀損!!(去問律師就知道)這就是台灣法律!!PS:去年我車禍就了非常久的心得予結果!!給大家參考!!所以被撞的人永遠倒楣......對方要賠你車...還可以算折舊而折舊是用車輛壽命5年來算(老法規沒修)......所以............一定是被撞的倒楣!!有空自己多研究就知道!! 如果跟哪個人有仇.意外險保下去..開台破車去倒車撞一下他的新車.....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