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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後車(機車)追撞,這樣算是我“過失傷害”嗎?

那照他的理論來說
今天他從後方追撞
那麼板大不就可以告他蓄意謀殺嗎?
幸好板大開車人沒事
不然隨隨便便要個幾十萬不是問題,再請他吃公家飯

現在什麼人都有,開車除了注意他人安全外
自已也不能忽視,發生事情還是請警察來比較好
至少備個案,以防日後的糾紛
板上有很多類似的車禍經驗,檢簡單點只要有報警,你有保全險,你的車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去調解委員會也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過失傷害是不成立的,全權交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幫你跟對方要錢,對方不給保險公司會去告對方的!
這就是保全險的好處,你根本不用跟對方談理賠事宜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並且蓋章(委託保險公司代為求償)
網友的話不是不可信是要看說的正不正確!
我的小小經驗分享一下...


去年9月份... 我駕駛我的車在台北羅斯福路直行..行車速度約50公里左右,距離紅綠燈約10多公尺前跳黃燈,本想加速過去,無奈前方機車放棄穿越黃燈緊急剎車,我勢必也必須緊急煞車(ABS作動了),還好只差個10分幾公分撞上他......但是倒楣的是我...後方計程車應聲把我車的尾巴撞下去... 下車後先看機車騎士是否有被推撞,再看看追撞我的司機有無受傷..運氣不錯..都沒有人員受傷......機車騎士不想管這事情就騎走了... 接著我放下三腳架後就打110報案....警察一會就來了...警察來了之後釐清現場及誰是肇事者後就詢問後面車主,是不是你撞到前方的車...該司機說是,但又急忙辯解說是我緊急煞車。當下我沉住氣不作回應先聽計程車司機怎麼說....沒想到警察回了司機說..不管對方是否為緊急煞車,你於行駛其間並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所以這是碰撞車禍的原因...後續我就做完筆錄..拿到事故三聯單我就離開了...(因為我有買保險後續事宜就簡單了,我的車尾需大板烤,對方的車頭很慘..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及代位求償)

這次得到的經驗是...自已要保持安全距離 ...注意後方來車...
owen0618 wrote:
1、在“調解委員會”裡的狀況是怎樣?會有人主持公道嗎?還是草草了事?
2、我需要找當時處理的員警嗎?
3、實在不懂被後車追撞為何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4、我回原廠修車有很過份嗎?...(恕刪)


1.調解委員會只是一個"和事老"的身分,講不爽可以馬上走人
也不用全聽調解委員會裡面人的意見

2.不用找員警

3.請依初步鑑定表為準,如果你的肇事責任為0,調解委員會也不用去了
直接放鳥,不會有警察抓你,因為沒你的責任

4.不過份,車禍發生,車主有權利選自己喜歡的車廠

ps:如果初步鑑定表,板大有肇事責任,就趕快和解吧......


肇事責任跟過失傷害是兩碼事吧~
對方有受傷且有醫院驗傷單就可告你過失傷害了
那是他的權利但不一定表示檢座會將你起訴
haha717 wrote:
板上有很多類似的車禍...(恕刪)


如果車禍上自己有部分過失,對方又有受傷
全交給保險公司,自己不理不睬
有時會死很大
保險公司只負責賠錢民事責任(財損及體傷)
它才不管你會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你背刑事對於它並不在意

當有部分過失+對方受傷
記得要謹慎處理,勿以為保險了就沒事


過失傷害和肇事責任並非兩回事
肇責0 就是【無過失】,自然對方不能告【過失】傷害
但肇責就算只是【一成過失】,就可告【過失】傷害
版大:不用理他,他是豬頭,完全不懂法律!!

後車撞前車,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後方要負擔 100% 肇事責任,你委婉的請 保險公司出面幫你談吧!!

你現在應該是擔心,他要是打電話來威脅你,你全程電話錄音,然後交給警察局,告對方恐嚇取財!!

放心,你沒事!!還好你有保丙式全險(車碰車險)


Tim Min
有法律的問題嗎?
到各地地方法院去問,每個地方法院都有免費的法律資源可用,到櫃台有人會回答你的問題...
誠心的一個建議,不要太情緒化,否則都很受傷的....
弟家人去年大年初二在新竹上交流道等待號誌燈通行時,於靜止狀態遭後方車輛撞擊
理說責任歸屬應全屬後方,但雙方車輛都沒有保險,加上對方事後賴皮,原本在警局
說願意在原廠修復,後來又說我們傳真給他的南台中台本估價單價錢有浮報嫌疑,他
無法接受(他家住台北),結果長達快二月的手機+電話(九成都是我們打出去)通溝,跟
他說要不行的話可能要走法律途徑,他也回說沒在怕的啦~,結果最後在"善良的"
老爸的堅持下,以報價單上約六成金額跟對方和解~


可憐的k7屁股開花~




發生這件事情給了小弟一些觀念,也跟大家分享~

1.一定要了解台灣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出事後才不會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若資訊有誤,還請各位大大告知~>
這就跟吃飯一樣,大家天天要吃飯,天天要出門;以前的我對這類資訊都毫無興趣
,結果遇到一次就怕了!

2.能保險就一定要保,最少也要保個丙式(車碰車)
弟的爹就是稟持自己不會出事的態度上路,加上車齡已高,保險不划算;但今天在
路上不是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就沒事了,還要考慮其它用路人的心態,那天倒霉一
點就遇的到,而且現在有種"限額車碰車險",年費相當便宜,對於車齡高,又少開
的我家相當適合(1997年5代目至今共開11萬km多...);當初老爸就怕多事,
給了對方有機可乘(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所以能保就保個險吧!

06160616 wrote:


1.調解委員...(恕刪)


搞笑喔,不找警察怎麼會有初步研判表呢
而且不找警察來,怎麼證明當時車子是誰開的,是否有駕照、是否酒駕。
車體險非血親四等親或姻親三等親是不賠的,如果你沒報警,公司會說你沒報警,怎麼確定事故時是誰開的車,就有一大堆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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