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 我駕駛我的車在台北羅斯福路直行..行車速度約50公里左右,距離紅綠燈約10多公尺前跳黃燈,本想加速過去,無奈前方機車放棄穿越黃燈緊急剎車,我勢必也必須緊急煞車(ABS作動了),還好只差個10分幾公分撞上他......但是倒楣的是我...後方計程車應聲把我車的尾巴撞下去... 下車後先看機車騎士是否有被推撞,再看看追撞我的司機有無受傷..運氣不錯..都沒有人員受傷......機車騎士不想管這事情就騎走了... 接著我放下三腳架後就打110報案....警察一會就來了...警察來了之後釐清現場及誰是肇事者後就詢問後面車主,是不是你撞到前方的車...該司機說是,但又急忙辯解說是我緊急煞車。當下我沉住氣不作回應先聽計程車司機怎麼說....沒想到警察回了司機說..不管對方是否為緊急煞車,你於行駛其間並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所以這是碰撞車禍的原因...後續我就做完筆錄..拿到事故三聯單我就離開了...(因為我有買保險後續事宜就簡單了,我的車尾需大板烤,對方的車頭很慘..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及代位求償)
這次得到的經驗是...自已要保持安全距離 ...注意後方來車...

owen0618 wrote:
1、在“調解委員會”裡的狀況是怎樣?會有人主持公道嗎?還是草草了事?
2、我需要找當時處理的員警嗎?
3、實在不懂被後車追撞為何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4、我回原廠修車有很過份嗎?...(恕刪)
1.調解委員會只是一個"和事老"的身分,講不爽可以馬上走人
也不用全聽調解委員會裡面人的意見
2.不用找員警
3.請依初步鑑定表為準,如果你的肇事責任為0,調解委員會也不用去了
直接放鳥,不會有警察抓你,因為沒你的責任
4.不過份,車禍發生,車主有權利選自己喜歡的車廠
ps:如果初步鑑定表,板大有肇事責任,就趕快和解吧......
理說責任歸屬應全屬後方,但雙方車輛都沒有保險,加上對方事後賴皮,原本在警局
說願意在原廠修復,後來又說我們傳真給他的南台中台本估價單價錢有浮報嫌疑,他
無法接受(他家住台北),結果長達快二月的手機+電話(九成都是我們打出去)通溝,跟
他說要不行的話可能要走法律途徑,他也回說沒在怕的啦~

老爸的堅持下,以報價單上約六成金額跟對方和解~

可憐的k7屁股開花~


發生這件事情給了小弟一些觀念,也跟大家分享~
1.一定要了解台灣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出事後才不會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若資訊有誤,還請各位大大告知~>
這就跟吃飯一樣,大家天天要吃飯,天天要出門;以前的我對這類資訊都毫無興趣
,結果遇到一次就怕了!
2.能保險就一定要保,最少也要保個丙式(車碰車)
弟的爹就是稟持自己不會出事的態度上路,加上車齡已高,保險不划算;但今天在
路上不是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就沒事了,還要考慮其它用路人的心態,那天倒霉一
點就遇的到,而且現在有種"限額車碰車險",年費相當便宜,對於車齡高,又少開
的我家相當適合(1997年5代目至今共開11萬km多...);當初老爸就怕多事,
給了對方有機可乘(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所以能保就保個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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