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有一台老車, 有一天開在路上,螺絲鬆了,前車牌含車牌架掉了一面, 向警察局備案
後來去監理所我以為會補一個前車牌給我,結果要我將車牌先報廢, 重新領一組新牌, 繳稅金加上重新
驗車領牌,花了好幾千塊,重新領了新牌後,因為沒有車牌架,先將新前車牌放在車內, 開了快一個禮拜在路上
常被攔下臨檢,跟警察說明一下,他都會通融放我走, 後來有一次在高速公路下辛亥路上,因塞車又遇到警察
把車牌拿給他看,還是被開了一張,未懸掛車牌...等, 拜託我有掛後車牌, 以為只要繳個幾百塊罰金就算了
懶的再跟他求情, 沒想到這個罰則,是又要去監理所繳罰金外, 又要把剛領還很熱的車牌再次報廢, 驗車,再重新領牌
一樣好幾千塊飛了, 領完牌後, 馬上去原廠裝上車牌架.
不知是警察太機車,還是監理所的規定太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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