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 源頭
在收尋一下 "轉吧火輪" 的文章中提到
第一篇
這篇文我看了二天
在此提醒網友們 在幫別人前應先想想 幫人的依據是否充足
這篇已經開始讓我懷疑內情不單純
不是一般找人的方式
第二篇
補充說明一下
我依車號查詢報案資料
目前的結果是 無相關案件
表示並沒有報案
但也可能報案者沒有提供車號所以查不到
第三篇
有關開版者對於警察處理態度說法
就我的瞭解 或許處理案件態度達不到報案者的期待
但該有的程序應不太可能省略 依您文中的論述 我差不多可以肯定
並沒有報案
網友應小心謹慎
如果最後結果涉及不法案件
您可能成為幫助犯
第四篇
版主最好說明一下真實情況
為了你一場鬧劇
吃儘全國警察的豆腐
說警察辦案不力 態度消極
三天配有各種精良系統及各項資源的全國警察找不到人 你卻自己獨力找到人了
版主是不是玩太大了
第五篇
愈來愈看不下去
版主先說自己找到了 後又語帶描述已在車上往生之辭 你會通靈嗎 發現有人死在車內不用報案嗎
過去24小時內台灣地區根本沒人被發現死在車內
整個過程謊話連篇
你這樣的行為很要不得
如果那一天真有人需要幫忙時 網友是不是又想起這件事而被誤認為又是放羊的小孩
而錯失良機 造成永遠的傷害 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請出來向大家道歉 並澄清整件事情
同時希望你不要再有類似的行為
第六篇
那是不可能事 處理的人會主動報案 而且需經檢查官驗屍 拍照 搜證 這些都是必要的程序
第七篇
我是在醫藥界工作的 也有在警界工作的朋友 這樣懂了吧
第八篇
至今天下午為止 我只能依車號找相關資訊
當時的想法是版主可能有報案 但與所描述的事應不相關
可能是債務 感情 或車子被認識的人開走不歸還等狀況
直至他說友人已在車內往生
經過全台醫療網路平台 並沒有符合事件描述要件之資訊
我才確認此事件是虛擬事件
第九篇
沒錯
若依狀況分析
車子被認識的人開走不歸還的可能性最高
事實的真相
罹憂鬱症 女車內燒炭自殺
記者程炳璋/南市報導
長期為憂鬱症所困的陳姓女子,十四日凌晨遭友人發現在自己車上燒炭自殺,車子就停放在東區裕信二街某處空地,因已死亡時間過久屍體腫脹發臭,車上留有遺書,表明自己是為愛自殺,要母親好好照顧她的小孩。
二十九歲的陳姓女子因患有憂鬱症,長期在醫院就診病吃藥控制病情,但最近病情惡化,藥量越吃越重,脾氣也變得暴躁易怒,曾多次自殺獲救。十日晚上她打電話約黃姓網友唱歌,網友告知要工作無法前往,她就自己出門失去音訊。
家人多日聯繫不上後報警,陳姓女子妹妹告訴黃姓網友自己姐姐生前最後手機發話地點在裕信二街附近,希望黃姓網友可以幫忙尋找,黃姓網友十四日凌晨零時許,在裕信二街空地發現陳姓女子駕駛的汽車,趕緊通知陳家並報警。
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陳女已死亡多日,身體腫脹發臭,口中並流出血水,車上有木炭、火爐,及空啤酒罐。並有生前留下的字條「媽,請你原諒我,為了愛情,我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孩子拜託你了」等語。
警方了解,陳女離婚後育有一子,現已有男友,與男友感情不錯,但她一直為憂鬱症所苦,晚上要靠安眠藥入睡,並會酗酒(樓主於澄清說她並不會酗酒,刊登有誤),但定期就醫吃藥控制,沒想到她仍想不開,拋下自己的孩子,選擇燒炭結束年輕的生命,令人惋惜。
2010/04/14 18:26
結果 "轉吧火輪" 未查明前就發這篇文章,要人家出來說明道歉
內容如下
第一篇
今天上來看 該篇文章已被刪除
該篇版主濫用網路資源 把熱心網友當白痴在玩
各位下次遇到類似狀況 最好先有幫人的充份理由再幫
否則容易成為不法集團的肥肉
網路如虎口 上網要小心
第一篇第二版
對於此事件 在此向所有人道歉
不過我仍堅持動用網路資源應有明確的證明
第二篇
01這個表情符號就是道歉的意思
批評我的只是因結果論定 這種批評太情緒了
對於使用網路資源 我仍堅持我的看法
就事論事 沒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
第三篇
各位可能搞錯了
我只針對如何使用資源的方式做探討
所以不會特別單獨向事主道歉
對於被尋對象 最後的結果 我也只能表示遺憾及同情
但對於不提供任何正當證明資料 直接上網請大家幫忙找人
對於這樣的方式 我仍不認同
任何媒體對於這種事的處理 也會要求提供正當性的資料 才會幫你找人
第四篇
標題就有道歉了
第五篇
為了表示我誠懇的道歉
往生者有一位小朋友 我想最直接的道歉
就是在經濟上給一點幫助
大家都不要再砲了 我會跟w大聯絡
就由我起頭捐貳仟元
其他砲我的 你們是不是也該跟進
第六篇
要不要捐是個人行為
沒說一定要捐 只是看這版上正義人士那麼多 又那麼會說話
相信這些人不會只會說
我自己是會捐 捐是捐給活著的人 小孩是無辜的
小孩沒有父母才是最可憐的
不想捐的 可以再砲我沒關係
第七篇
砲我的這些人 如果你們很無聊 可以趁假日多做一點公益
對或錯 也不需要你來做審判長 你以為你是什麼東西啊
關於此事 最後的結果我也承認我資訊有誤 也道歉了 實際行動也做了
同樣的方式 若淪為詐騙集團的做案工具 是不是也很可怕
大家自己去想一想
網友不是警政人員 社會並沒有付與其責任及義務 動員網路找人 主動提供正當性證明仍是必需的
再被砲轟到受不了之後,終於肯道歉了,但還是覺得他是在大眾與論壓力下才出來道歉的,堅持的事還是不變
道歉文 對於尋車事件 在此向w大致上歉意
我個人還是覺得,遠清親不如近鄰,合理的懷疑是正確的,但是過度的猜忌會造成大家的反感,以及破壞人們間的團結合作,我始終相信人性是善良的,當不想幫忙時,您可以旁觀或提供意見,但是別落井下石
而對於火輪肯道歉,就是真男人,拿得起放得下,只希望你能從中了解到,網友們要你道歉的原因,並不是你所提供的資訊不對,而是你的一口咬定傷害了對方,跟對方道歉是必要的~加油
轉吧火輪 wrote:
不過我仍堅持動用網路資源應有明確的證明(恕刪)
這句話他應該好好用來反省自己才對!
他多PO的文長、引發的爭議,浪費了多少網路的資源!!!!!
「應有明確的證明」這五個字也值得這小子好好反省,他查證了沒,他有什麼證據嗎?憑他自以為萬能不會出錯的系統資料?? 即便今日假使最後證明他是對的,他這種無的放矢的作法都是錯的
個人認為到此刻樓主還在很不服氣,這種態度我認為他沒得到什麼教訓跟懂得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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