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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廠的保養廠中保養..結果失火...


看起來引擎及引擎週圍都被火烤到啦....
........
表面上看..不嚴重沒燒爛掉.....
但是..開在路上奔馳時...能放心信任他嗎???
.........
有哪些電子零件或電路是不怕火燒的呀????
........
這種車我是絕對不敢開啦.....
更何況還要用他來載親戚朋友咧......








73546 wrote:
因為他們說沒有本田的...(恕刪)
本來已經不想討論的,但是看到這麼爽的切結書,再不寫會悶悶悶...

如果是在下,在確認切結書之有效性後會如此做:

1. 寄存證信函邀請和解,並提出和解內容。

2. 每天提示代步費給公司。如果不嫌麻煩,也是用存證信函。

烈女怕纏夫。接下來就等對方來邀和解。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73546 wrote:
這一家HONDA保養廠說他們只有負法律上的責任...
因此只修到好...所以沒有法律,與賠償問題..

另外其中所提的代步費..只付到26日..
27日..本人自行支出..

目前向友人借車中..


雖車廠說:他們只有負法律上的責任...
我認為那是他們的主張

你也可以主張:我開車是去保養,請問正常的保養應該失火嗎?我要的是一個正常的保養,不是要一個正常的保養+引擎失火。車廠也承認這是一件「公安事件」,引擎失火造成我的引擎室零件變成可用度堪慮,這樣不該責任賠償嗎?

另原本代步車也同意負擔至達成和解不是嗎?
現在有和解了嗎?車子應該也還沒歸還
車主可以要求車廠對這代步車費用補償。
看了樓主的整個事件之後~~
讓我覺得台本的服務根品質讓我打了很大的折扣~~

後面看到您所說的廠才發現~~~
我女朋友家的CRV II也是在永康廠買的~
維修保養也都是在那邊~~
我去幫他做保養的時候 感覺還不差~~
不過看到這個事件之後~~讓我不太敢再去永康廠了


整個本田的形象跟讓我敢的很詫異~~
跟我遇到與想像中的差別太多了~~
這樣也讓我考慮以後朋友要買車子是否該建議台本的了!!

國產車能讓人感到信任的車廠已經不多了~~
在這樣下去誰還敢買車阿
給樓主:
希望你能走出這次的不愉快~
新車也買了~~就當"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這樣也比較能讓你釋懷~~
加油
roven wrote:
雖車廠說:他們只有負...(恕刪)


我和他談代步費..不是代步車..

萬一他給一台有問題的...

那我會不會玩完.....

律師說...我們沒辦法求償..

所以..我認了..

至於和解..

應該是沒必要了!!

我認了..

要看得趕快看...
要看得趕快看...
要看得趕快看...
要看得趕快看...
要看得趕快看...
要看得趕快看...
要看得趕快看...

下班好拿下來........

to roven ..

感謝你也感謝各位大大的一直鼓勵..

73546 wrote:
你知道華邦半導體三廠和聯瑞半導體一樣失火...為何保險理賠的速度和金額不一樣嗎?


題外話...
有人知道聯瑞失火的起因嗎?
我聽過2--3個版本..
以下是一個老頭的自言自語....

開公司嘛,本來就是要賺錢的,有人一天兩千元的這樣請款,付起來也不少,三個月就18萬了,如果不付嘛,拿去打官司勝算也不大,這還沒算到車子善後的成本哩...

把人家車子搞成這樣於法於情都是要修好的,再多當然沒有,又不是慈善事業。不過如果要要求舉證這樣的處理沒問題的話,還得傷一下腦筋,管他的,能不能適用消保法7-1還是個問題哩...

車主好像買了一台新車,這新車的折舊到底能不能視為代步費請款?快去問大律師...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yh670626 wrote:
題外話...有人知道...(恕刪)


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那是在擦煙燻機台擦到要哭出來了!!
插完還要喝鮮奶...

隔沒多久...換另一家...

他們說..大部分不用擦....都掛了..沒了!!


以上...

不要再問我這一個話題....
我們消費者個人都是弱者,

但當多弱者團結在一起時,請況或許能改觀。

所以如果能把事情,在網路上大肆喧嘩開來,或許保養廠就不只會只盡到“法律上”的責任,
應該還會顧到“道義上的責任”吧。
神話 wrote:
我想這件事情 始末...(恕刪)

網路上面,很多人帳著你跟本部知道他是誰
就故意去放冷槍,重傷
無須如此的
就我所知的神話大
是一位很熱心的業代
Top sales的榮耀不是偶然
絕對是他不分日夜的幫忙已經買車的車主,還有未買車的車主
甚至是『曾經』買過台本出的車主

口出不義之言,實在是不需要如此~


另外,我覺得
版主若是過度的保護對方
相形之下,只會讓這家車商不會從中記取教訓罷了
因為
他們會覺得,利用第三勢力,或是法律的遮蔽
就可以規避一些必要的責任
既然,法律無法保護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那,就交給第三公權力
讓他發表出來,讓全民去公斷
我想,社會的與論,會還你『一口氣』
就算是無法達到你預期的結果
至少,讓全民都知道對方的惡形惡狀
讓大家都唾棄他
遠離他.....

以上是完全看完文章之後的感想~
如果有哪邊寫錯,或是得罪到誰,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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