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ke0715 wrote:
就法律層面而言,也許...(恕刪)
沒仔細看完全部的發言,不過就換車這一事發表一下~
我在美國開馬自達的車子,
因為車子有問題而更換兩次過了,
我第一台2003年MAZDA6 3.0,開了約13000miles,一年多後出現問題,
原廠不也是換一台新車給我......
第二台(原廠換給我的)是2005年MAZDA6 3.0,開了約.....10000 miles,也是
一年多左右出現問題,原廠還是換一台新車給我.......
我第一次沒有找律師,第二次有找律師,
美國這方面挺重視消費者的,或是說他們的法律很健全,
兩次的經驗我除了花點時間外,一毛錢都不用出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在版上看我以前發表過的一篇分享文,
那是我目前開的(第二次原廠換給我的新車)
台灣立法要再加油些......
車子又不是甚麼新興產業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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