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anPoty wrote:15年10月牽回來每...(恕刪) 樓主啊,不要從保固下手,這已經不是保固問題,而是商品重大瑕疵的問題,依據民法可以主張解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注意時效規定,要在發現瑕疵起算六個月內主張權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