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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土城店試乘非常不愉快的經驗(4/15 接受土城營業所來電致歉)

嗯, 如果試駕的時候要作急加速或急減速什麼的

先和坐在旁邊 (一般是這樣吧) 的業務打聲招呼比較好
畢竟方向盤不握在對方手上, 意外作出這些動作可能也會嚇到或是擔心 (常理)
而且不管怎麼說, 這些動作在生理上就不是人類覺得舒服的行為, 也可能對方剛好要轉頭或要開口說話之類

能夠的話, 試車時要作大動作之前先打聲招呼吧.
allen0811 wrote:
今天中午和家人吃完中...(恕刪)

真是委屈你了
不過下次還是不要PO全名不然又會留人話柄
打去HONDA的服務專線投訴這件事吧!!
b10520tw wrote:
很嚴重耶試乘就被告以...(恕刪)



看到這裡真的再也忍不住了,這篇回應真的很暴笑
我退伍後至買車整整看了1年多的車,
試乘過馬3 Focus 藍鳥 踢大 CV8 , 最後買了Focus...原因無它就是服務.

Focus整整試乘開過三次,業務還讓我開TDCI , I-max 這是種感覺,有受重視的感覺
所以最後還是下訂Focus 而且我還是跨區購買(最近的營業所在我家3分鐘路程而已),
本想延續我老爸Nissan的傳統,但是當時那位nissan業務給我的感覺就是........不買別來亂

個人觀點:業務是種服務業..本就該本著服務的精神..不然直接標價出售就好何必請業務呢?
黃柏棟 wrote:
張先生,對於你的不實...(恕刪)


你拿公司客戶資料 來作私人用途??

還怪別人不接你電話 要提告 太扯了吧
其實網路能做的事情不多

最多的就是影響力

這樣的事件,再怎麼看都會認為是這位"業代的同事"很大聲

深刻的體認到,這時代真的變了

處理事情開頭第一句不是別的,往往就是一把刀

輕鬆和平愉快的方式難道不好嗎?

為何都要增加社會成本?

就如同選舉,用選票證明

就如同這事件,對這位"有靠山的業代"的吸引力絕對有些許影響

希望大家能夠用理智且和平的心態處理事情.....
梁永祥 wrote:
小弟是路人甲,不小心...(恕刪)

梁兄講得很中肯

以法律層面來說,消費糾紛或不愉快,應先循正常管道向該公司投訴;如該公司回復令你不滿意或是處理時間過久,各縣市還有消保官、民間還有消基會幫消費者解決,最後還有法院訴訟。

以本案觀之,應該屬在試車過程產生的不愉快事件,樓主心情不舒服可以投訴HONDA公司,也可以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描述整件事經過;不過講出該名業代的姓名及上班公司,致該業代的工作權利受損,該業代是可以控告樓主毀謗。
(PS:縱使沒有講出真實姓名只講出諧音,但有講出公司,令其他消費者可以明顯辨識是何人亦算)

對於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請問樓主在試車過程,是否有全程錄影或錄音或有其他人證、物證可以證明該業代服務態度惡劣,證明本篇文章所講的事實為真實?如果沒有的話,那業代要告你毀謗罪,雙方對簿公堂,個人認為你輸的機會比較大一點。

冤家宜解不宜結,如果合解不成對簿公堂,不管是樓主或是業代,雙方都會損失時間、精力甚至金錢吧~
世道是怎麼了??
雖然兩邊都有不是
但~~服務業??難道不該就是接受客人的所有指教嗎?
我妹在亞細亞航公工作(空姐)專跑日本線
日本人天生就有我們孫悟空二師弟的本性
所以常會遇到性稍擾的事件
結果你知道客服經理告知我妹他們遇到要如何處理嗎???
沒錯~~忍耐或者請依靠自己的智慧排除
雖然學姐也會傳授一些秘訣
但~~公司在對這一方面的態度雖然讓人很不苟同
不過~看出日本人對客人真的是以客為尊
說到服務業,我想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做的比日本好
以日系車出身的HONDA更該有這方面的體認
強調服務....態度上就不該這樣
智慧及態度的運用不是更能獲得人心嗎
如果今天當事人在網路上的姿態是軟的
反而會有絕大的網友會認同
但是以服務業來說
硬碰硬~~我想,我們都是消費者
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
大家都會站再消費者的這一邊
業務你會得到什麼好處嗎??
我想不會吧
只會得到大多數的反感
有個數據可以表示
1.有百分之七十%的產品是舊客戶所購買(我想HONDA是標準甚至更明顯吧)
2.開發新客戶是要比留住舊客戶多花5倍的時間和金錢
3.100個不滿意的客會有95個轉往他處,只有五個會默默承受
4.一個不滿意的客戶最少會告訴12個人他的不滿意
當然還有只是懶的打
由上面可以知道~~客服的重要
如果業代整天只想要等客戶上門
那~~公司不用請業代了吧
總機小姐就可以了
反正客戶會自動上門
業代的能力就取決於...爭取客戶的能力
能開發新客戶才是最好的業代
跟客戶硬碰硬
抱歉~~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
我實在不能苟同
我站在版主這邊
雖說是雙方面的
但~~請記得
業代你要賺的是我們的錢
你還要領公司給你的錢
你代表的是公司的名聲
換言之~~我們消費者可能就是你們老闆的金主(買你們的車拉)
如果我是老闆跟客戶硬碰硬
那我會很強硬
但如果我是你老闆
你做我的工作領我的錢跟我的潛在客戶硬碰硬
我一定處理我的員工
為了客服跑去跟客戶槓上法院損失自己公司的名聲
我要花多少錢才能彌補損失的名聲
我想~~哈哈
你還是換工作啦
太誇張了點
來自台南南科的夜貓族
jay12532 wrote:
在換人試乘的時候
上一位男客人對我說:這是台好車
我:好唷~那就訂一台阿~
上一位男客人對我說:我開FX耶
我:....囧(來亂的嗎)
...(恕刪)

唉唷,這位大大您怎麼這麼想呢?
我要是你就回他:哇!老闆開這麼好的SUV,再多一台省油又好開的轎車多好(跟FX比起來,Accord可是超級省油),兩台車特性完全不同,可以視不同的需求開不同的車子。

至於什麼是小弟心中的好業務,小弟講兩個親身的例子,大家看看就好。
第一個例子發生在新加坡,小弟要買一個好一點的公事包,因此走進某Louis Vuitton專賣店,當時的穿昨是夾腳拖牛仔褲加普通T-Shirt,一副窮學生的打扮,進去之後服務人員非常親切的介紹幾個包包給我,也很仔細的回答我所有的疑問,前後試了不下10個包包,因為沒有完全符合心中想要的樣子(這麼貴的東西當然要完全滿意才買),最後還是雙手空空離開Louis Vuitton,走前那位服務小姐還是很有禮貌的跟我道謝。
第二個例子是在美國,開著我的Accord去Honda原廠保養,那時候車子才買一年左右,也正好碰到三代CRV剛出來。在展示間等待的時間,一位相當年輕的業代看我在看CRV3就跑過來跟我聊天,講沒多久就說,這樣看不準,一直邀我去試車,我已經表明我車子剛買沒多久,不大可能換車,那位年輕業務卻說反正你不去試還是要在這等,那還不如去開開新車,所以就跟他去試了CRV3,從頭到尾服務都是非常友善,不會因為我穿得一副窮學生樣或者因為我說近期內不會換車就不理我,最後遞給我名片,說有任何需要可以打電話給他。大家覺得,當我想再買Honda時是不是第一個就會把他的名片找出來?

希望樓主的跟土城店的問題可以圓滿解決。
飛雨1974 wrote:


以本案觀之,應該屬在試車過程產生的不愉快事件,樓主心情不舒服可以投訴HONDA公司,也可以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描述整件事經過;不過講出該名業代的姓名及上班公司,致該業代的工作權利受損,該業代是可以控告樓主毀謗。
(PS:縱使沒有講出真實姓名只講出諧音,但有講出公司,令其他消費者可以明顯辨識是何人亦算)

對於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請問樓主在試車過程,是否有全程錄影或錄音或有其他人證、物證可以證明該業代服務態度惡劣,證明本篇文章所講的事實為真實?如果沒有的話,那業代要告你毀謗罪,雙方對簿公堂,個人認為你輸的機會比較大一點。
...(恕刪)


樓主那天可是帶著一票家人一起賞車.....人證ok
樓主確實沒拿到手電筒.......................查土城所的賞車禮品登記or調閱HONDA土城所接待廳監視錄影ok

倒是該業代..可能只能找試車時通電話的對象來當人證.....證明什麼? 證明他陪客人試乘的時候有講電話


檢視本案事實

我倒覺得有人可能再背條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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