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命吧.台灣人就是這樣.完全願意任由商人的掌控.只要廠商聯合定規則.台灣消費者都會認為理所當然.大家都這樣只好接受.一堆人都在那罵日本汽車來台就被偷配件價格變貴.進口車翻倍賣 還不是掏錢買的非常開心而且你看.有些人回覆中.居然出現了你退有問題的車.廠商就要負擔這損失的差價.變成廠商有損失 都為了廠商著想 要消費者自行負擔不過我是針對樓主說7天內 車子有非人為的瑕疵存在 才退款跟換新車拉我是覺得可以放長1個月保證期內 如果有非消費者因素的重大瑕疵或是進廠維修2次以上還沒解決問題 就該全額退費或換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