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七為例,這些事情一律交由客服部門和上級長官處理,即使你在網路上看到你或是你服務的單位的名字,也一律交給上級處理,甚至是當場發生正在進行的糾紛也是,因為糾紛既然發生,當事人雙方對彼此一定有些情緒,所以交由第三方來處理反而會比較圓滿,而且最好是層級較高的這樣才會讓投訴人覺得受到尊重,我想如果那兩位業代一開始看到抱怨文就直接向上級反應,今天事情恐怕也不會弄得這麼轟動,01的抱怨文其實並不少,但是很明顯的是當事人的情緒性回文才讓此事聲名大噪.....
另外台本其實也可以考慮像小七一樣找人實地進行測試,每隔一陣子7-11總部就會派人實地到門市去買東西測試店員的各項反應,甚至測試者不買東西只是進去問路或是說些有的沒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如果全台擁有幾千家門市的連鎖超商都願意這樣做,抬本也沒有理由做不到吧?
黃柏棟 wrote:
針對4月12日張先生...(恕刪)
道歉是好事!給你肯定!!!但是是要發自內心的歐~~~
小弟沒車開,但住土城的朋友恰好想買車,前天約我要陪他去北市看車,我好奇的問了之後才知道因"這事件",讓
朋友直接BY PASS土城所!入北市HONDA購車!
我只能說,一失足成千苦恨,事件對你們的傷害已經造成了,後續的效應也發酵中.....希望你們加油!

~~DSLR + 檔車才是王道阿~~
不管是不是HONDA業務,就不要再出來幫倒忙了!
當初如果沒有搞不清自己角色的業務同事挺身而出,
衝動作出超過自己職權的事,
應該不會有後續,頂多只是各說各話, 大家紓發意見而已, 參考用!
一開始時其實是小事一樁,
公司訓練一個業務到要能上手, 不是件容易的事,
也不會單單因為一個客戶反應, 就聽一面之詞, 作多大懲處,
網路上討論, 說不定還會造成廣告效果
不見得會是負面的結果;
相反的剛開始時我還很好奇,想去看看那位業務真有那樣的情形嗎?
業務是不怕人知道名字的,
雖然聽到的事是負面的, 但若當場去發現不是那麼回事, 反而印象會有意外的加分,
公布姓名可議但還好, 業務員不都有發名片和名牌嗎?
聽說的事還是聽說啊, 也只是聽一個人說而已, 其他人發言也是聽那人說,
對業務員或公司或01的讀者來說, 最後還是代表一位顧客的意見,
試車禮的意義不就是要吸引大家來試車嗎? 那怎會沒包含因此被吸引來的客戶呢?
那些被吸引來的人, 對人氣炒作也有貢獻啊 ! 人氣多車才會賣得好啊!
那些被試車禮吸引來的人是活廣告啊? 人氣足新聞也會報, 廣告事半功倍
怎不是作業務嗎? 這點公司沒敎嗎?
業務或行銷是要看錢沒錯, 但不是短視只看眼前這人買不買那麼簡單而已,
那些只要賞車禮的人不買車也幫了業務和公司的大忙,怎麼思考問題還會在是否意在試車禮打轉呢?
再者爽就買不爽就不要買不是業務該有的念頭, 那是老闆才有資格說的話,
當做業務的有這種念頭時, 最好不要讓老闆知道, 鐵齒的業務可以去試試看會是什麼結果!
麻煩就麻煩在第二個好同事樓主貼的文與做的事, 有違業務守則和規範與職業道德上很嚴重的問題,
而原來那業務員若是對此知情, 也應得被連坐,
好心的同事幫了倒忙!
發展到這時,不單只是單一客戶抱怨事件,
擴大到其他公司潛在客戶對公司的疑慮了,
顧客開始疑問"那我遇到問題該不該投訴呢?""會不會被報復呢?"..........
這樣會成客服投訴管道也會有問題,
保護投訴管道暢通無阻,是大公司管理很重要的事, 這下受傷慘重!
換句話說, 那位業務員做了超過他份內及職權可以承擔的事!
公司要怎麼懲處都不過分, 只能說年輕人血氣方剛,看能不能在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至於危險駕駛呢? 若被開罰單, 若出車禍, 可以要求試車顧客賠償, 留資料另一層意義在此, 試車人已盡義務,
當然業務員有權利規勸或制止他繼續這樣開, 若沒有制止也沒什麼好說的, 只能安慰自己大難不死, 必有後福!
業務在開會時也有義務提出來檢討試車規則訂定等問題, 讓參與試車的業務員有更安全順暢的規範及方式可執行!
這樣也會間接解決客戶投訴的問題, 會不會是比較正向的發展呢?
designaudi wrote:
竟然會道歉耶.....
阿不是很大聲的說要告嗎???
事情的來龍去脈要不要一次交代個清楚????
為何現在又出來道歉???...(恕刪)
請給點這二位可憐業務一些鼓勵唄....
給人冤枉已經很不是滋味了,
還被自個兒長官壓著腦袋陪罪.
所謂"孰可忍,孰不可忍",
若是咱地位互易說不定更掀翻了天;
但他們二位不也將一切吞入肚內了嗎!

若是各位鄉民如有見到那篇標達輪胎事件,
那開板者不也言之鑿鑿要告,
可告的內容卻是荒誕至極,
各位鄉民不也齊力聲援那位倒楣蟲.
但在這兒只見着開板人闢頭就指人貪污,
怎地就不見各位聲援這二位,
似乎意味著將來各位也是"錢主",
是他們的"衣食父母"起而伐之?
如果是的話那咱可得敬告二位業務趁早不幹,
因為閣下可能活不過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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