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hou205 wrote:
找個正經律師打民事...(恕刪)
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
感謝回文,可以恢復原...(恕刪)
因為法律上規定受損的車輛可以用『回復原狀』
或按照之前的做法
換新品零件但必須算折舊的方式計價
今年已經修法通過
車輛損毀必須使用『回復原狀』的計算方式計價
因此賠償方可以主張樓主可以不用使用全新件就足以修復車輛
一般來說不用全新件的話
不外乎美容跟板烤兩種方式
這兩種方式原廠外廠有一定的價差
玻璃的話幾乎只能換新的
但正廠新品件跟副廠新品件價差不小
這幾個費用加總起來
就會出現樓主認為台電應該全賠11萬多的估價費
但台電認為按照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也是如此認定)
他們僅需賠償估價費中七八成的價錢
因而產生認知落差
如果打官司的話
目前不知道法官最後會認定應該賠付哪一種價錢
但弄到法官或調解委員會面前
多半也不容易出現『台電應賠償全部的原廠估價費用』的判決
只能說
『回復原狀』的規定對於老車比較有利
因為現行保險公司經常拿老車的殘值只有1~2萬的價錢打發理賠對象
不願意賠償超過殘值的維修費
因此才會修法改成受損車輛以『回復原狀』為優先準則
至於為何新品零件一定要算折舊
那是因為為了避免『道德風險』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折舊的規定
必然會出現很多故意的車禍來達成更換新品件的目的
這對整體社會跟保險不是好事
因此才會有折舊的規範
樓主的五年內新車
按照舊的規矩算折舊會需要自貼一部分的維修費用
因此協商的方向多半是往賠多少錢可以剛好賠付維修費
只能說全部要用原廠全新件是樓主的權利
但台電不需要理賠全部的原廠估價費用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以上一切按法律執行的話大略是如此
就結論來說,打官司能拿到全部的錢希望不大,而且還要耗時間。
果然小市民就是吃虧啊!心理面OOXXOOXXOOXX!
Shiu Jan Jia wrote:
因為法律上規定受損...(恕刪)
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
謝謝你的說明,有條...(恕刪)
剛剛查了一下
以下是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一般稱之為毀損器物罪。
也就是說如果罪證確鑿是故意損毀的話
你就不是只能提民事訴訟了
而是可以提刑事訴訟了
這種的賠償金額遠超過折舊
但要讓法官相信對方是故意損毀的話
得有明確證據
光這點可能就有難度了
至於網友說的『台電應負全部責任』
指的是
在這個民事糾紛中
台電應負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樓主的責任是零
但維修費用的計算
是有法律上的規定
台電主張折舊是合法的
除非樓主用的是中古件,鈑烤,美容等所謂『回復原狀』的主張
台電才不能砍價
(副廠新品件應該不會砍價,因為砍價的話就用原廠新品件就好了)
至於其他手段
拼的就是背景跟人脈
簡單講
如果樓主今天是議員縣市長的話
保證台電立刻幫你修到好
順便美容都做好做滿
但如果樓主真的有類似的背景
我想也不用在01上面PO文了
另外
樓主還得考慮尚未和解前不宜逕行修車
以免修了之後協調不成暫時拿不到錢
以及時常要用到車時
所產生的各種不便跟額外的花費
這些損失都要計算在內
把全部換原廠新品,原廠板烤+部分新品,外廠新品,外廠板烤+部分新品.....等
或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流程,訴訟過程的相關費用等
各種情況都設想過
才比較容易知道選哪個方向處理比較適合自己
這種事情真的很煩
提供之前查詢及經歷過的經驗供您參考
希望您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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