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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箱爆炸弄到CRV 湖口台電說賠償金額太高 維修報價詢問

這部分還要到找律師喔,不是訴訟一下就可以嗎,我很怕找律師的錢比修車錢還貴!

seishou205 wrote:
找個正經律師打民事...(恕刪)
謝謝你的說明,有條有理!

結論:
1、會被砍價,依照折舊去計算
2、可以找其他管道高調會更好

第1點,跟板上其他人說的"他們應該全部負責"的說法有很大出入,這方面我覺得您的說法會比較有可能發生。

但若有人蓄意破壞汽車,那麼他的賠償金額是否也可以"折舊"?這部分不知有有沒有人可以給我建議?

如果台電疏忽,或著管理不當等等原因導致意外發生,跟單純意外,我想判決應該會不一樣才對!

謝謝

Shiu Jan Jia wrote:
先說結論依法所有車...(恕刪)
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
感謝回文,可以恢復原...(恕刪)

因為法律上規定受損的車輛可以用『回復原狀』
或按照之前的做法
換新品零件但必須算折舊的方式計價

今年已經修法通過
車輛損毀必須使用『回復原狀』的計算方式計價
因此賠償方可以主張樓主可以不用使用全新件就足以修復車輛
一般來說不用全新件的話
不外乎美容跟板烤兩種方式
這兩種方式原廠外廠有一定的價差
玻璃的話幾乎只能換新的
但正廠新品件跟副廠新品件價差不小
這幾個費用加總起來
就會出現樓主認為台電應該全賠11萬多的估價費
但台電認為按照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也是如此認定)
他們僅需賠償估價費中七八成的價錢
因而產生認知落差

如果打官司的話
目前不知道法官最後會認定應該賠付哪一種價錢
但弄到法官或調解委員會面前
多半也不容易出現『台電應賠償全部的原廠估價費用』的判決

只能說
『回復原狀』的規定對於老車比較有利
因為現行保險公司經常拿老車的殘值只有1~2萬的價錢打發理賠對象
不願意賠償超過殘值的維修費
因此才會修法改成受損車輛以『回復原狀』為優先準則

至於為何新品零件一定要算折舊
那是因為為了避免『道德風險』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折舊的規定
必然會出現很多故意的車禍來達成更換新品件的目的
這對整體社會跟保險不是好事
因此才會有折舊的規範

樓主的五年內新車
按照舊的規矩算折舊會需要自貼一部分的維修費用
因此協商的方向多半是往賠多少錢可以剛好賠付維修費
只能說全部要用原廠全新件是樓主的權利
但台電不需要理賠全部的原廠估價費用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以上一切按法律執行的話大略是如此
感謝告知,非常詳細!

就結論來說,打官司能拿到全部的錢希望不大,而且還要耗時間。

果然小市民就是吃虧啊!心理面OOXXOOXXOOXX!

Shiu Jan Jia wrote:
因為法律上規定受損...(恕刪)
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
謝謝你的說明,有條...(恕刪)

剛剛查了一下
以下是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一般稱之為毀損器物罪。

也就是說如果罪證確鑿是故意損毀的話
你就不是只能提民事訴訟了
而是可以提刑事訴訟了
這種的賠償金額遠超過折舊
但要讓法官相信對方是故意損毀的話
得有明確證據
光這點可能就有難度了

至於網友說的『台電應負全部責任』
指的是
在這個民事糾紛中
台電應負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樓主的責任是零
但維修費用的計算
是有法律上的規定
台電主張折舊是合法的
除非樓主用的是中古件,鈑烤,美容等所謂『回復原狀』的主張
台電才不能砍價
(副廠新品件應該不會砍價,因為砍價的話就用原廠新品件就好了)

至於其他手段
拼的就是背景跟人脈
簡單講
如果樓主今天是議員縣市長的話
保證台電立刻幫你修到好
順便美容都做好做滿
但如果樓主真的有類似的背景
我想也不用在01上面PO文了

另外
樓主還得考慮尚未和解前不宜逕行修車
以免修了之後協調不成暫時拿不到錢
以及時常要用到車時
所產生的各種不便跟額外的花費
這些損失都要計算在內
把全部換原廠新品,原廠板烤+部分新品,外廠新品,外廠板烤+部分新品.....等
或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流程,訴訟過程的相關費用等
各種情況都設想過
才比較容易知道選哪個方向處理比較適合自己

這種事情真的很煩
提供之前查詢及經歷過的經驗供您參考
希望您能順利解決


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
感謝告知,非常詳細!...(恕刪)

跟台電交手起碼還有一些非常規手段可以考慮
如果是跟保險公司交手
才會知道什麼叫吐血
保險公司比台電更懂法
更知道怎麼壓低自身的損失
感謝你的告知,還幫我特別查資料,很有心。毀損罪要故意才成立,所以這條應該是沒辦法。

所以我第一次的洗車,或著日後尚未修車時因為下雨會造成視線模糊而去除油墨,甚至必須請假到車廠估價,調解,等所造成的損失都可以求償嗎?

但過失損壞財務應該可以,這部分有哪些相關的條文?(我會找時間問看看免費的法律諮詢,但要等我回台灣)

還是版上有人知道嗎?

謝謝各位!


Shiu Jan Jia wrote:
跟台電交手起碼還有...(恕刪)

培培~患得患失ing wrote:
感謝告知,這真的是一門學問,若考慮「折舊」的話對我來說是很吃虧的!
車子好好的停著被破壞還要自己掏腰包修復,我也真的是無奈。

若是當時有人被弄到,是不是要自認倒楣自行去醫院,還要等台電點頭才可以開刀治療?然後醫藥費要自己貼錢?

講難聽的
如果你人當時有怎麼樣
今天事情會好解決非常多

當然啦~ 如果傷太重
這又會是另一個難解的問題了

財損是民事
人傷是刑事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感謝回復,我寧願車子壞掉也不願自己受傷!

爆炸掉落物溫度數千度,可以把玻璃融掉,電線的能量打在身上,也可不是開玩笑的,若真的被弄到應該是一輩子的傷害吧!
若真的這樣少一隻手一條腿,或著一輩子坐輪椅或是皮膚大面積燒燙傷,拿到1-2百萬有甚麼用?

我的目的,得到合理的賠償就好!

DED wrote:
講難聽的如果你人當...(恕刪)
更新:

5/2
1. 台電承辦人員寄簡訊詢問,是否有自行估價的修復金額?或是甚麼時候方便跟我聯絡?
我則回覆暫時連絡不到車廠技師,但也向他抱怨了好幾下。
2. 有打電話問當初買車時的業務,他現已離職在車險公司上班。他表示若對方要你走和解或上法院,那基本上的態度是「不想賠」。
但對方開出的價格又低,所以我德狀況就是「自求多福了」,聽到實心都涼了一大截,也很無奈!

5/3
有打電話連絡到技師,技師表示報價單可以自行刪減項目,工資最多給9折,零件費用無法打折。
原廠維修部分,我自行刪減掉兩顆大燈,如此報價單剩下84812(未含工資折扣),不含美容,請台電評估後與我聯絡,用Email回復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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