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ndance wrote:
苦主原文http:...(恕刪)
但對這種事故文很有興趣 所以還是多嘴回覆一下我的想法和看法
本人撞過別人,也被別人撞過
處理的過程有順利也有不順。
簡單說『保險保險保險』很重要
不想保險出了事你就是花更多的時間或金錢,要不然就不要出事
不想保險,被撞了再說對方擺爛,或是撞人了,才寫這種暗諷對方敲詐的文章真的很無言
第一:這篇是在2010年的時候,被撞的一方是2009年車,也就是一年的新車
試想如果自己是被撞車主,買了一年的新車就被撞,誰會願意去私人保修廠?當然要求回原廠啊~
第二:然後對方或原廠沒有敲詐?
以我的經驗來看,如果出了自己車體險,肇事責任在對方的話,那保險公司一定是能換得就換
然後再代位求償,修車可以很貴有可以很便宜,一旦有保險公司出面的話,那一定是很貴的那種
但這樣算不算敲詐?事主自己如果不積極出面處理,自己又沒保險,那是要怪對方敲詐,還是自己應作為而不做呢?
第三:已被撞車主的想法,人家有保險,保險公司出面就代表她已經出險了,所以肇事的一方再去聯絡車主已經無意義,所以肇事者應該在對方出險之前就先聯繫車主,甚至於說私下處理,請對方不要出險。而不是等到保險公司來了再來GGYY。
這個討論串還有人說車主和保險公司共謀不理事主,這我也無言了,事故本來是車主和事主的事情,但出了險,保險公司介入後,車主和事主就無關係了,這事情就變成,保險公司幫車主修車,然後保險公司和事主要錢,所真的不是車主不理事主,而是車主根本就不用理事主了,代位求償的觀念要有。
但對肇事者是不是就只能當個待宰羔羊?那倒也不是,可以和保險公司協商打折,並拿回更換下的料件。甚至零件的折舊等等,竟量降低自己的賠償金額。
以此例為例,倒車雷達都已經換四隻了,但只有一隻壞,那事主理所當然可以拿回其他三隻
最後,不管車新車舊,車體險任意險一定要保,如果有保了話,那是事主也不用受這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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