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t_go wrote:
這個討論一連串看下來...至於刑事案件提出詐欺告訴的部分,一整個就是來亂告的
只能附上 [無敵鐵金剛] 歌詞來鼓勵一下,站在正義的一方:
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要和惡勢力來對抗
有智慧 有膽量 越戰越堅強
科學的武器在身上 身材高高的幾十丈
不怕苦 不怕難 勇敢又強壯
打敗雙面人 怪獸都殺光
大家都稱讚 無敵鐵金剛
鐵金剛 鐵金剛 無敵鐵金剛
無敵鐵金剛在卡通裡,
也是常被機械獸,打得慘兮兮的,
不過正義還是要伸張的,版主加油囉。
師公1960 wrote:
如果一顆倒車雷達損壞只更換一顆,但卻騙說必須一次更換4個,並且計價收費~~
如果後箱蓋與後保桿只有檢修,卻詐稱更新並且以更新價錢來計價收費~~
請問這樣是算詐欺還是消費糾紛?
bart_go wrote:
我記得我之前好像看到...(恕刪)
師公1960 wrote:
請問車輛維修前為何要推拒協商?符合常理嗎?強行維修後,樓主未付帳前便將所更換零件丟棄,這樣符合一般修車廠的常規嗎?
師公1960 wrote:
不過我想請教~2萬餘元可以合理修好的車,不協商卻逕自向法院請求支付47185元,還要送鑑定且不願減價和解,這要如何解讀?難道法院是這些大財團的合法詐財工具?如果怕麻煩的一般百姓就應該被敲詐?
師公1960 wrote:
我並沒有這樣肯定認為,不過您倒很肯定結果一定會一樣是不起訴,這點是我所佩服的。
bart_go wrote:
對修車廠來說,付錢的是保險公司不是樓主,所以修車廠不理樓主很合理吧。
...(恕刪)
bart_go wrote:
所以民事庭的判決只有判賠2萬多元,這不就是法院防止民眾被大財團敲詐的結果嗎?
...(恕刪)
bart_go wrote:
樓主這樣走過一趟之後,樓主省下了什麼費用呢?
45000(保險公司求償金額)-23733(法院判陪費用)-2278(訴訟費用)=18989
為了省這18989,我不知道樓主請假跑了幾次法院,為了準備這些訴訟花了多少時間,或許以一個月薪22K的大學生來說,這樣划得來吧,我只知道對我一個已經在上班,薪資也稍微超過我國平均薪資的人,我划不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