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公1960 wrote:
我有提供“意見與分析...我認為很值得,尤其是給保險理賠員與車廠一個很大的教訓,給社會一個很好的榜樣。
(恕刪)
師公兄...基本上保險公司與車廠根本就不痛不癢,事情過了大家也就忘了!
對保險公司來說,少拿回2萬多對公司損率並無多大影響,他們還是用一樣的方式在做事情!!況且保險公司也沒這麼笨到敢違法,一定是有十足的把握才敢這樣做(向女學生提民訴)!
至於車主,我可以很明確的跟大家說,被起訴的機率微乎其微,樓上還有人要車主出來交代零件有沒有換,實在是很荒謬,你有聽說車子報出險後,車主會去車廠盯著技術員維修到好以監視他有無換零件?(吃飽太閒?)
可能有人會問,那車廠呢??坦白說實務上的確有不少壞心的車廠以詐欺的手法大賺黑心錢被判刑,受害者有保險公司也有一般民眾,但大多是民間的私人保養廠居多,大型業務廠到是比較少(樹大招風),所以本案我評估HONDA被起訴的機率也不高!
有不少人問說法院鑑價後比原先估價少2萬多,是否成立詐欺?!
大家換個方式想,市場上各車廠所開出的維修項目價格不盡相同,你是否會因為懷疑自己車被修貴了,然後跑去鑑價最後告車廠詐欺?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吧,難道要政府立法公訂一套價格?那市場有何競爭力?又如果鑑價後金額比原先估價高(實務上確實有發生但機率不高),你會再把差額付給車廠嗎?我想是不會吧!
最後,<<本案法官判2萬多>>,倘若當初保險公司以2萬多交修再跟女學生要,是否會有人覺得這金額很合理??還是又有一些正義網友跳出來說這金額不實,一定要告到底以維公義?...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此事,既然民事走完了,就靜待檢察官的決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