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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示

樓上的樓上是另一位同事嗎?還是當事者林先生?

花了將近3小時看完所有的討論串,最後的感想是...
總覺得好像沒看到當事者林先生的PO文...
bss wrote:
不過這件事也給咱一個體認,
以後咱兒子要做業務的話,
咱絕對將他大卸八塊.

我女朋友妹妹的小男朋友,74年次....做業務,才做半年,獎金領十二萬,差點沒高興到把女朋友妹妹娶回家,我是羨慕到不行!一般mis要領獎金是登天還難,更不要說加薪了...
所以業務是累積財富最快的方法,有十二萬可以領,叫我在客人面前做牛做馬都願意啦...
Finally, Anyway.... 加油!!
樓上的樓上的樓上的大大,我不姓林,也不住土城,我們都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只是,同樣身為honda業務,面對的情況大同小異,一樣米養百樣人,我對土城業代的行為不是非常認同,但我對那位客戶的言論也不予置評,尤其是公佈當事人姓名的行為,更不敢茍同,是不是甘脆也請業代公佈客戶姓名來反制,大家才會開心,也許雙方都在氣頭上,針鋒相對情有可原,但那位顧客如今卻〝站高山看馬相踢〞,業代是道歉了,但他也許知道反省之後,工作卻沒了,原來的客戶對他也不再信任,或許他是得到教訓了,但那位顧客企圖將那位業代趕出honda的心態我卻不予認同,業代還有主管,主管上面還有主管,事情一定有解決的方法,何苦非要置人於萬劫不復,我想.........現在那位顧客是不是應該也去土城店,找那位業務握個手,讓事情順利落幕,順便再柪幾個手電筒...............。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3方的EQ都有問題!

特別是樓主.希望你真的學到教訓!
你跟同事私底下如何E04都行.
這種放話的情形是想同歸於盡的下下策.
而且也得不到上司的認同.
出事了.還是要你出來自己收拾殘局.
對你及你的同事沒任何實質上的好處!

先不說客人是不是澳洲來的.
公司請業務是要做什麼!?
來推銷商品,來服務顧客,來幫公司賺錢的!

以後如果你有機會自己當老闆.
你的業務跟客戶發生這樣的事.
你會如何處理!?

家父曾經不只一次告訴我家3兄弟一句話:
[客人把錢送到你面前給你賺.你能不對客人好嗎!?能得罪客人嗎!?]
算了吧~就讓這件事過去吧!
頂多回家多找些人抱怨發洩一下.
工作還是要做.看在小朋友的面子上.忍一下就過了.

我相信這2位業務不管是不是真心道歉.
他們2位都得到一個教訓了.

至於認為花錢是大爺;消費者至上的這些人.
唉~說實在的.除非你是超級大客戶.
業務沒你的訂單會死.
不然,沒必要糟蹋業務這個行業的工作者.
你是人,同樣業務也是人,彼此多點尊重.
或許,你可以提供業績給業務.
或許,業務可以提供更優惠的條件給你也說不定!

雖然我曾強硬的拒絕澳客戶的訂單.
雖然我也曾經當過澳客.
雖然我自己也不能百分之百做好這部份.
但希望大家都能共同學習及努力!
應該是輿論壓力吧.
看到一開始的文章態度, 跟這篇的落差很大喔.
沒事了就好.
bss wrote:
唉~~~!可憐的二位...(恕刪)


我也是半服務業...

台灣的服務業或許不像國外那麼敬業有禮貌!!
但我覺得當我們是消費者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有正面的態度與禮貌~
所以...兩方面都須檢討吧!!

我覺得問題最大的是台本高層,如果日本原廠高層知道台灣的分公司這樣亂搞,這個日籍總經理想必以後升遷無望了!除非就是日本人的心態是視台灣人為次等顧客,有錢賺就好了!

高層拿那麼多錢不是來處理小事,而是掌握公司營運方針!高層可以做的是貫徹日本人的品質與服務的決心!我想一般有在電子業OEM廠待過的都知道,客訴有標準程序,幾天內要回覆與上達到某個層次!然後主管派人滅火與善後!然後內部稽核三不五時出來找麻煩,為的就是要讓公司更好!台灣的OEM廠算不上多高科技,但卻有世界級的競爭力!個資洩露那是不得了的大事,因為彼此都簽有保密協定,出事可賠不起!

今天台本只靠著網路貼文道歉,但台本所犯的洩露個資與恐嚇卻無明顯的改善!想必底下的人就想這樣就搓掉了,但明眼人看的是這家日資企業的經營能力與反應!

唉!難怪台灣的汽車業只能是代工廠,大家一起擺爛,無世界的競爭力,所以廠商無自我要求,還能強求台灣的汽車業多有本事?

這種事情發生在美國,我想"苦主"(或是澳客)聘個猶太律師就發了!在台灣若要讓台本"知錯能改",可以上法院具名控告台本總經理,讓日本人出庭,我就不相信日本人會再輕視台灣消費者!我對個資隨意被盜用也很火,但企業都習以為常,積非成事,對此不知有嚴重後果,若來個先例,保證在內部訓練上一定詳加要求員工不可犯錯!

我是本田迷,不是台本迷,我也想買A8,但我要的是日本原廠的品質與服務!希望台本能力爭上游,日本人的子公司就是要跟其他廠不一樣!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chengken wrote:
我也是半服務業......(恕刪)

但我覺得當我們是消費者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有正面的態度與禮貌~
所以...兩方面都須檢討吧!!

推~我一直以來所深信的人必須互相,人必自敬而人敬之,人必自重而人重之!
台灣人是最有人情味的,
不看網址,我還為這件事是發生在大陸的網站勒!
雙方在處理這件事的eq都不好,
但在這篇我完全看不到彼此為對方稍微想一下的想法,
只能說社會變了,有錢就是大爺的心態普遍深植在這些網友身上~哀~
台灣以後可能跟美國一樣,喝個咖啡自己被燙到還要去告店家了~
人言可畏 終究還是不敵言論
只是名聲被弄臭了 相信會在去找那兩位業代買車 心中多少還是會有O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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