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弟的看法
honda的態度應該是
〝這不是我的問題〞
為什麼這樣說呢?
在汽車公司裡你的業務行為叫做
〝配件外裝〞
這是業務與消費者之間的行為
說實在與台本沒關係
(這就是為什麼你的業務要說
他是幫你做1000公里保養的原因)
感覺像是因公造成的事故
為的就是把公司拉進來
不然業務是要在這件事情業付完全的責任
(賠你一台新車......我看很難)
會有配件外裝的原因不外三種
1.你的業務想賺錢
外面的配件比公司的便宜所以成本可以比較低
2.你自已殺太兇
為了不要賠的太多選擇外面的配件
3.公司沒有的配件
有些配件原廠可能沒有開發
大大可能要自已想想看為什麼配件要把車拉到面去裝
是業務黑心,還是自已的貪心
雖說這是個客人至上的時代
但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的
mmx1688 wrote:
配件是寫在契約書上面...(恕刪)
看了版上的意見,只能說台灣的消費者真的太善良了,真的活該被車商騙,被車商宰。
其實整件的狀況就是,經銷商與版主的買賣契約約定有裝配件的義務,經銷商就負有裝設的義務,不論版主是否同先交車,就算先交車,這項裝設配件的義務仍然存,不會憑空消失。
所以,當經銷商的受雇人就是本件的業代,取得版主的同意,開著車去裝配件,這位業代,也只是基於他受雇於經銷商的受雇人地位,為經銷商履行上開裝設配件的義務,如此而已;版主同意交車給這位業代,也不會改變他是基於受雇人為其雇主即經銷商履行在買賣契約中與版主約定履行裝設配件的地位,換言之,這位業代開著車出去,也是代表經銷商開著車出去的。所以在行車途中出現任何損壞版主財產的行為,就是經銷商本身履約時的義務違反,依據買賣契約,就是違約。(畢竟在履行契約的過程中,義務人是仍負有保護權利人交付為履行義務所必須之財產完整性的義務,不然,難道買了一間房子,交屋後叫建商來修補瑕疵,建商還能把你家的牆敲掉嗎?或者建商可以放任他的下包把你家的設備破壞而免責嗎?),另外,版主亦可援引民法第188條雇用人與受雇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向經銷商求償。這都是正確的。
但是有爭議的是,第一:這些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所能請求的"回復原狀",或損害填補及所失利益的回復,是否代表版主可以要求該車與全新車輛的價差(即65000元),以及損害的回復(把車輛回與新車相當的狀態)二者。就此個人則持保留的態度,當然修復是一定可以請求的,但就價差的部分,可能是無法全額填補的,因為車輛在交付到版主手中的時候,不管是1天或2天,乃至1小時,它本身就有一定程度的貶值,個人認為,版主可以試圖參照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的價值貶損表(也就是1個月車輛貶值多少,一般可能是2%-5%不等),跟經銷商再商談看看,他們應負的賠償金額。
第二個爭議是車輛製造商台本公司的責任,很抱歉,在這件事件中,如果經銷商是獨立的公司,跟本田是分開的,那除非版主能證明本件的買賣契約中台本公司有具名擔任出賣人的地位,不然,就算找消保官,可能機會也不大,充其量是就台本公司要求負起產品提供商的責任,但是本件版主加裝的是所謂"副廠"品,台本公司當然可以主張他的產品責任在把車輛交給版主就完成了,所以機會不大。(所以我在上開討論一直強調是"經銷商"要負責)
最後,我認為版主車輛既然修了,等於經銷商履行了部分回復原狀的義務,還是乭以先把車取回,但是取車時一併提交聲明書給經銷商收受,表明就所受之損害賠償及利益損失(就是金錢賠償的部分)部分並未因取車而放棄,然後向消保官請求協調這部分的金額,或者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若都行不通,就向法院提小額訴訟解決這項爭議。
最後希望上開意見對版主有點小小的幫助。
要讓小蝦米不被大鯨魚欺負,
才會有消費者保護法的出現。
一台新車才開兩天,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本就就是讓人無法接受的事實,
而且車修好了,都已經叫『事故車』了。
那車被業代開去應該裝而未裝的配件,
這種風險為什麼還要讓消費者來承擔呢?
這一趙本來就是業代的責任,而且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
公司就只能把車修好這麼簡單的義務而以嗎?
消費者還是貸款來買一部所謂的『新車』…
雖然對某些大公司、有錢人來說這是一點小錢,
但是對消費者來說,貸款買來的新車可能是要存好幾年才存到的存款。
如果才兩天就變事故車,
那當初幹嘛不直接跟風險更大的二手車行買就好了,
幹嘛要去Honda經銷商買"新車"…
這種處理態度只會讓更多消費者,了解車商的把戲而以,
經濟好的時候荷包賺飽飽的,
經濟不好的時候政府出手救的穩穩,

反正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
有那個車商會在乎消費者的觀感呢?
廣告打個一百次,也不及這種「事實真相」一次的打擊…
鬧大一點,讓更多人了解這種不保護消費者的車商吧。
不論你們支持的論點是偏向哪一方,我每篇都很認真的看,
先謝謝各位,讓我知道很多不同的看法,也讓我增長見識~
這次事件真的詪我很大的教訓,我向來買東西就是只要我喜歡就買,
這次也一樣,只是沒想到會這麼慘@@我想以後若是有在買車的機會,我一定不會再這麼草率決定。
看完上述新增的文章,我先回覆:車損的照片應該在第一頁就有PO嚕~
請要看的大大可以移駕至第一頁,若是出現叉燒包,請不吝告知唷!
我沒有公佈營業所和業務員,只是單純的想把這件事情處理好,針對事情來做處理(即使心中充滿著千萬個不爽),我可以公布出來,我想熱情的01朋友們,絕對會直接公幹或是不跟那家公司(or那位業務)買車(當然也許我沒那麼大的影響力),我會一時覺得很痛快,如果可以我當然也恨不得把業務的名字公布在所有汽車論壇裡,但這對處理事件沒有幫助,所以我才沒有很直接的公布,我都氣成這樣了,怎可能還為他們想呢?!但也請大大們不要誤會,我怎麼會拿01網友當談判籌碼呢?(要怎麼當籌碼??)結果沒想到很多人這麼認為?!難道我去談判時說,喂~HONDA,不換車我就去01公布喔~我相信01的影響力,但我不認為這可以拿來當談判的籌碼(即使可以我也不會這麼做)。
既然大家覺得這很重要,我跟大家說我是在桃園買的業務姓許,
如果想買HONDA車怕踩地雷,可以PM我,直接告訴你是誰,
如果只是因為好奇或是只是要給業務難看,我想我公布全名對你也沒有幫助,我這樣說大家可以接受嗎?
再來就是買車千萬不要找認識的這個部分,我已經感同身受,我也會這麼告訴周遭朋友的,運氣好什麼是也沒有,運氣不好,就因為是認識的就什麼也不好意思說了~
有人問說65000是怎麼算的?我也問過公司,說不出個什麼所以然來,誰知道怎麼算的@@至於你說如果換車那台車會怎麼處理是吧?!聰明如各位大大,應該不難想像會怎麼處理吧?!
Ragexyz大大則跟我當初聽到那句話時想的一樣,公司如果有義務要修好客戶的車,那以後車子有問題就丟門口就好了,反正他都會幫我們處理好~揪感心~
又說到我把鑰匙給業務我也要負擔責任這件事,對我來說我就是覺得那是不得已的事,但我很認同altezza大大說的關於是否完成交車手續這件事,那些配件都有寫在合約內(所以才用合約去跟他們談),但的確沒有特別註記哪些未完成,至於CHECK的部分事由業務直接全部打勾,我簽名了,(我只能說太相信他了,又當了一次笨蛋@@)
也有人認為我殺太兇?!我跟你說我怎麼殺的:許先生~算我便宜一點啦~(真的沒辦法耶~你不要殺我價,我送你東西阿~)以上重複,我承認我殺價技巧爛,但我只是叫他算我便宜一點,這樣也算殺太兇嗎?!
說我配件要的多?!那也是業務一直鼓勵我加東西,不然說實在的,很多東西本來就可有可無阿~
算了~反正價錢跟配件都講好了我也認了,並不需要解釋這部分吧@@跟這件事無關阿?!)
那業務為什麼要去外面裝?!大家也麻心知肚明,我想我那時是被買新車的興奮沖 昏了理智,
所以你們說的可以拒絕交車這件事,我根本沒想過阿?!我只覺得趕快把車弄好給我就好了(好啦又是算我的啦@@)
至於現在這樣的狀況,不論結果是什麼,就已經是澳客了,也不必再替他們多想了
(之前都很客氣,還不斷去協調,現在看來是多浪費時間了),
業務要是沒品,我也沒辦法,電話、公司、家裡他全都知道,也不會因為今天我選擇修車,
他對我的怨恨就會少一點,畢竟很多人都知道這件事了。
再來大家覺得我一直在拖時間,其實並沒有,或是說我小孬孬(我自認為這次我已經夠勇敢了),除了事發後三天理性跟公司協調外,前面所述的管道,都同步進行中,PO上01並不是我第一步做的,我只是想分享這樣的事件,各位所說的建議其實,我全都做了,我只是因為還沒有結果,所以沒有說我到底怎麼做,結果造成誤會了,真的很抱歉,很謝謝大家,現在就是在等候發酵的結果,我還是會隨時關注各位給我的意見,我也會隨時更新處理的結果,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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