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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很慘~到底誰的錯?

老蔣4709 wrote:
有個駕駛把車子插在店家門口 與道路呈現90度狀態
車子後半部把整線車道擋住
況且是逆向插 也就是開著車 看見左方有間好吃的店
直接方向盤打左殺了進去
而後人就下車的看著她的菜單點菜了

開了這麼久的車
上述情形有80%以上是女性駕駛....

別鞭我 這是我個人駕車心得
可能剛好都看見女性駕駛這樣吧...(恕刪)


女性駕駛+1

我遇過扯鈴扯很大的經驗是...

在淡江大學旁的水源路

有去過的都知道水源路很狹小, 兩車交會都要很小心才能過去

偏偏有一次遇到一個女駕駛

開車到7-11旁邊, 直接"路上停車"下車進7-11買東西

雙向車道瞬間都堵住了

只剩下摩托車能鑽, 汽車都堵住了

當場就聽到有路人幹樵

真是讓人目瞪口呆的行為@@~
未來有個人會需要你
煞車痕的軌跡來看,從切進來的角度,會有些看不到的死角
從圖片中的煞車痕來看,你的車速....????真的很長的煞車痕

你就先處理你的車子,肇責就等鑑定吧....
http://tw.myblog.yahoo.com/weichann
一般來說準備停車時應該都差不多10km左右 +1
一有撞擊,馬上停下來,了不起刮的30~40公分 +1

這個 朋友 碰到過

機車 從路口 旁的 人行道 往後推 .

朋友 綠燈右轉

機車沒看後面! 直接 用 後座把手撞上車子右側的門.

車子正 徐徐 前進中 接近路口.

因為 沒有想到 竟然有 機車 會從人行到 倒車..

刮了 兩個車門長..


警察 來了後說:

如果 開車的 馬上停下來 最多 10幾公分.......


換句話說 車速很慢

如果 婦人開門 你馬上停車

了不起 10幾公分.......


所以 ........................有保險 修一修 吧



好誇張的撞擊力道...駕駛疑為只有後照鏡有傷到?!?!那可見CRV的隔音真好@@

那個連前輪都爆掉了耶!!!他的車門有那麼利喔!?!??!超有疑問的~
碰到這種問題,請警察來備個案吧!!!

再來就是雙方保險公司的問題,請保險公司出面吧!!!

但是也要看對方的保險情況= ="
最新進度~!
隔了一個月才來回報,是因為對方申請事故發生30天後的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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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車進原廠後,家人說先把責任搞清楚再來修,反正家裡還有舊車頂著先
隔天車廠回報估價修好要9萬多,理賠科建議直接辦出險,到時不管誰對誰錯都可以盡快處理
過了一天對方的保險公司來電詢問我的車子在哪修,她們要拿現場圖送件鑑定等等
也提到對方的車門自己已經修了,花了4萬多,可能是假設我有責任要我有心理準備吧
我也沒想那麼多就都給他們去處理,結果過了一個禮拜車廠通知我
對方的保險公司認為他們應負全責,願意全額理賠,但是對方的車主不願意,認為要申請事故評判
車廠說評判要等事故發生30天後才能申請,問我要不要先自費修車然後等肇責結果出來再和對方談
我當下心裡有點OOXX,想說人家保險公司都願意賠了,你還想要凹什麼?
於是和家人討論後,還是老話一句,反正有舊車頂著先,他們想花錢申請就讓他們去吧
我們就厚道一點不去跟人家計較什麼車損期間的各項賠償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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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30天後的今天,我們收到了來自調解委員會的開會通知
因為我得上班所以跟他們改了時間,這時車廠又來電回報說
評判的結果是對方得負 "全責"!但是對方還是不認帳,所以保險公司也沒辦法理賠
請我去跟對方協調好後才能幫我修,這時我就有點不爽了~
已經讓她拖了一個禮拜再加上30天,前前後後得到的訊息都是保險要賠她不給賠
可能是不甘心自己負全責,那4萬多的修門費也得自己買單吧
車廠說如果再繼續送鑑定又得花兩三個月,而且結果可能是一樣的....
我就問理賠科說假如直接法庭見,像這樣的判例我會吃虧嗎?她們的回應是不會
但是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肯定是免不了的,車子到結果出來前也是沒辦法修
所以還是請我自己去跟對方協調......我想直到下次的調解會前應該還是看不到我的車出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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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現在的情況是我要繼續跟她耗嗎?還是乾脆上法庭告一告比較快?
今天又看到一則新聞,有機車騎士撞上了前車開的車門,結果跌到對向車道被撞死
我記得前面有大大回應說他的車門如果被這種車撞到他會先下來揍人先.....
我只能慶幸我不是撞到這種人,真的好危險啊.....
我想這個例子當以"路權"為一個判斷的標準
第一他靜止,你行駛中.她突然開門很明顯它已侵犯你的路權.
第二她要開車門導致你車子撞上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送鑑定委員應該也是差不多.應負責任頗大.
就算興訟,法官也會依據鑑定委員的決議做為評斷依據,
再者律師費一審應該3~5萬跑不掉
就跟他說一下,請他別再這樣耗了!
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轉好運!!
如果沒看錯的話,今天早上在內湖園區發生事故的車輛好像也是HONDA的車。

好慘的騎士.....
V 怪客 wrote:
我想這個例子當以"路...(恕刪)


我贊成V大的說法,

第一次判評已經判對方要負全責.

再審後翻盤的機會不大.

跟對方說,再耗下去她也不可能完全免責,

還要跑法院花錢請律師,曠日廢時.

順便唬爛她說以前你也有類似跑法院的經驗,花了一兩年才定案..

把利害關係分析給她聽.

請她自行決定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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